司法局
- 机构职责
- 机构负责人
- 内设机构
- 下属机构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方式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立法调研协调,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的监督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县乡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县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员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抓好司法所人员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和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综合文件材料的起草制定。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牵头做好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推动落实工作。接受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二)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与事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文秘、财务、档案、后勤、党建、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及机关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工作。
(三)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股。负责上级立法调研协调。承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检查和督查。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县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查、确认以及证件颁发、审验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考察、聘任、解聘、联络、服务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负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急指挥中心运行、管理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网络法治宣传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员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工作。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核准、执业许可、变更登记和行政处罚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登记和行政处罚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机构行政许可初审工作,参与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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