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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教育局办公室应当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局机关领导及分工

  2.局机关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3.国家、省、市、县教育法律法规、规章

  4.局机关规范性文件、教育类政策文件解读

  5.工作信息(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教育统计数据、部门工作动态和通知公告)

  6.教师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公开招聘、教师行为规范、教师评优选模、教师职称评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普通话培训及测试)

  7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学生评优奖励、优待政策)

  8.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学校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9.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

  10.校园安全(校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调查处理情况,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政策规定及申请流程)

  11.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控辍保学、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体育评价、学校美育评价)

  12.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环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huanxian.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政府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政府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局办公室308 室,

  通讯地址:环县环城镇广场路1号,邮政编码为745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4-4421436

  传   真:0934-4421436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西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面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及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区政府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答复时限

  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整理归档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每个档案应包括依申请公开答复书、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邮寄答复书依据等,并建立方便查阅和管理的档案登记表。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无有效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受理机关应当将该申请登记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电话:0934-4421436(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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