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 机构职责
- 机构负责人
- 内设机构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方式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发展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教育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教育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及质量监测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制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收费的政策;管理教育援助、教育贷款以及学生资助金等;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基本建设、设施装备工作;申报、监督实施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工程。
(五)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成人自学考试等工作。
(六)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推进青少年体育发展,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抓好学校体育工作。
(七)主管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的继续教育,负责教师资源配置工作;承办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党建、统战及群众团体工作。
(八)负责全县高中学生、职业中专学生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高考、自考、会考等考试组织工作。
(九)负责教育法规宣传、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县信息技术教育的推广实施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校园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园)安全应急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十一)负责民办教育办学机构的规划、审批(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依法办学、依法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教育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教育方面的能力建设。
1.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指导,负责落实国家政策性学生资助工作。
2.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4.加强全县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秘书股(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局机关职工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等有关会议的筹办工作;负责研究拟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草拟教育局综合性的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秘、保密和提案办理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教育宣传、参与教育外事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组织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指导基层党支部的组织发展、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委会议组织、记录及相关资料整理、报告、传达等;组织局机关干部开展政治学习教育,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审查、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检查、指导基层党支部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负责局党委、机关党支部文件起草、管理、归档及党费收缴工作;负责局党委和机关支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承办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加挂档案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局属学校、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机关职工和局属学校、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代课教师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教师评优选模工作;负责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定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工作;承办局党委有关干部工作方面的业务。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各种档案(含文书、会计、人事档案)和相关资料;收集、鉴别和整理教育系统的文书档案和干部人事档案;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办理文书档案的查阅;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定期向档案局移交死亡干部档案;办理其他有关事宜。
(三)教育股(加挂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综合管理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协调管理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法制、国防、环保、心理健康教育、语言文字工作和图书仪器配备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基础教育的发展规划、评估标准、课程设置、布局调整和综合管理改革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制定全县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负责民办教育办学机构的规划、审批(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依法办学、依法管理。负责全县普通高、中等院校和成人高、中等院校招生组织工作;负责办理考生资格审查、报名、施考、初中中专考生体检、术科加试、核分、建档等业务,负责招生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监考、阅卷教师培训和考生考前的纪律教育,承办县招委会及市招生办交办的有关业务。
(四)财务股(加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牌子)。负责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指导学校房地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的环保工作;负责筹措和管理教育经费,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统一管理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等财务事项;组织实施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教育经费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内外贷款、捐赠款项等资金的管理及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类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管理;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全县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贷后管理工作;协助经办银行催还贷款;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及时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
(五)审计股。配合县审计部门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重大的带倾向性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各种专项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局属学校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基建投资、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负责学校校办产业财务的审计调查;承担上级审计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有关审计任务;指导各乡镇学校的内审工作。
(六)项目办。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园)校舍建设规划,核查登记校舍危房和短缺情况,并拟定年度修建计划,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认真做好中小学基建项目的申报立项,研究论证,地质勘查,图纸设计,工程预算,建设用地等前期准备工作;严格组织各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强化工程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做好工程三阶段验收和竣工决算审计;负责收集各类项目信息,及时上报有关月、季报表;负责监管各中小学校舍的零星改建维修,对各项目学校施工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项目学校校舍管理、使用、维护和校园绿化等工作;负责编报教育系统基建年报收集、整理、分类、立卷等资料归档工作。
(七)学校安全稳定与应急监管股。负责制订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判和预测全县学校安全稳定与应急监管工作形势,研究制订落实工作措施;组织、指导学校做好安全稳定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承担学校安全隐患的督办、协调和安全工作督查,受理安全事故隐患投诉和举报;组织、协调或承办安全应急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传递、发布有关安全稳定及应急工作信息;负责对学校安全应急工作考核;会同相关部门综合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负责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培训;负责制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宣传;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负责校车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师生员工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具体负责投保和理赔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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