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yj-2022-0002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2-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义务教育 |
庆阳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庆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庆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庆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试行)
庆阳市教育局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庆阳市财政局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
2022年5月9日
附件:
庆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试行)
为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甘教财〔2021〕15号)和《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以学生发展为本,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构建政府投入、服务收费及社会支持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激发教师积极主动参与课后服务,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二、保障措施
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和社会支持等方式筹措。
(一)强化财政投入。市、县区要切实履行辖区内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主体责任,按照隶属关系对实施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专项经费补助,并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二)开展服务收费。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在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方式筹措部分经费。
(三)争取社会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优势,鼓励家长参与课后服务管理。结合学校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向学校捐赠活动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组织各类志愿活动。
三、保障范围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经费保障范围包括小学课后服务和初中工作日晚自习。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5个工作日,每课程时长为40分钟,每天不超过2课时,全年按36周、180个工作日计算,共360课时。
四、保障标准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教师,按照每课时40-60元标准发放补贴,原则上每班配备一名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人员补助标准不高于教师,补贴总额不超过教师补贴总额的15%;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外聘人员可按照每课时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发放劳务费。以上具体标准由县区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一)财政补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教学点)课后服务经费按比例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中,城市学生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30%、县镇学生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0%、农村学生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0%,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提高财政补助比例。对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和薄弱学校,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后的资金缺口,由同级财政兜底保障;对家庭经济困难和特殊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教学校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等)课后服务经费,市、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或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二)收费标准。按行政区域分别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其中:城市学校(含市直学校、西峰区城区学校)每课时向学生家长收取0.9元;县镇学校(含七个县县城学校及各县区所辖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每课时向学生家长收取0.8元;农村学校(城市和县镇学校之外的乡村学校)每课时向学生家长收取0.8元。
(三)省级财政奖补标准。县区可结合自身财力,对上述财政补助标准适度调整提高,对提高财政补助比例的县区,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补。对承担课后服务财政补助资金超过800万元,且财力有困难的县区,省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对超出部分按60%进行补助。
五、经费管理
(一)加强收支管理。各县区要将课后服务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收取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具税务发票。通过课后服务性收费取得的收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可按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课后服务费原则上以学期为计费周期进行收取和发放,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天数据实清退。各学校当年课后服务经费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二)合理合规取酬。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相关人员(教职员工、兴趣小组辅导员及有关临聘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各学校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学校要根据课后服务开展的情况,统筹财政补助和课后服务收费,按照“按劳分配、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课后服务课时数、工作性质、工作量、业绩表现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经校委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同时,应定期向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公示经费收支情况。对参与服务的一线教师之外的管理人员等,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严格审定、控制数量,严禁虚造名额、扩大范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收费监管,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适时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督查,加大督导力度。严禁学校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开支渠道;严禁以课后服务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
(四)实施全面绩效。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保障经费的绩效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绩效”的原则,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绩效评价和管理工作,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按照“作业优先”原则,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城镇学校可利用社会资源,组织学生开展校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六、组织实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教育、发改、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财政补助经费和学生收费均从2021年9月执行。
(二)落实公示制度。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通过招生简章、自媒体、公示栏等方式主动公开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全面解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相关政策,及时总结、推广课后服务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008庆市教发〔2022〕66号刘文龙印100份2022.5.9.doc
《庆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试行)》(庆市教发〔2022〕6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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