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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yj-2025-0009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1-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环县红星小学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

时间:2025-01-2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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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收支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争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为师生的学习和工作提供优美和谐的环境。
    3)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和教局制定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校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政府和教育局的领导下,全面开展小学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组织教师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4)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负责对本校的干部和教师进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工作规章制度,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对干部职工的工作开展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考核。
    5)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负责对单位财务和项目建设进行管理,负责核算和发放教职工工资。
    6)按照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7)组织开展本校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机构设置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在县教育局领导下,主持学校工作,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行全面领导,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发展全面负责,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并领导群团组织。学校下设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校办室、党建办、保卫科及工会七个处室。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预算收入2637.81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89.84万元,3.53%。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37.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 ,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支出预算2637.81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89.84万元,3.53%。包括:

1.教育支出1930.1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31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124.98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88.3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37.8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2508.8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58.2万元,增幅2.3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类经费预算增加

(二) 项目支出

2025年项目支出70.7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1.64万元,80.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预拨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预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58.08万元,其中工会经费18.84万元,福利费39.24万元,较上年增加1.4%。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初国有资产净值为3693.47万元。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2025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及预算支出。

)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1.一般性转移支付未安排。

 2.专项转移支付未安排。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未安排。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市县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绩效目标2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2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年底,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项目9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7个,完成率为77.78%。“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为保障跨年度正常运转而预留的运转资金,导致资金支付率未达到100%。绩效运行监控在部门内部通报整改情况:指标设定在符合单位实际的情况下,尽量做到全面、科学、合理,增强指标考核的可操作性。在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建立以绩效流程管理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过程、全覆盖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逐步完善预算绩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9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0个,项目支出9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同步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00万元,2025年度增加部门预算项目0个。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基本运行指标、重点履职指标、部门综合指标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30个。3个项目的支出绩效目标围绕产出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及三级指标。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九、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教育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本单位指小学教育及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基本支出: 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项目支出: 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三公经费: 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 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本单位指工会经费及福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咨询费、评审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附件:环县红星小学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环县红星小学2025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xlsx

                    环县红星小学2025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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