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出台《环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发挥教育督导在助推教育质量提升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和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庆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措施》精神,通过召开教师代表座谈会、教育局党组会、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征求意见,研究讨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环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共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其中工作措施共五个部分20条举措。
《方案》中工作措施指出:
1.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县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教育局,承担日常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分工负责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确保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县政府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切实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职责,统筹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和议事规则,明晰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
2.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价,确保教育履职落实到位。强化学校督导工作,定期开展对学校综合性和专项性督导,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健全和完善教育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对学校教师队伍、办学条件和校园安全、义务教育阶段“五育并举”、学生健康状况等的评估监测。创新教育督导方式,采取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等方式,推进教育督导评估指标动态监测常态化。
3.强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坚持“谁组织、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督导结果反馈、公开制度。加强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反馈或发现的问题,切实维护督导严肃性。坚持结果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进行宣传推广。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将通报其所在地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坚持督导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省、市、县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持续下降等问题整改不力的被督导单位,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按照国家《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
4.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导人员至少按全县教职工总数的3‰配备,督学按照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中小学在校学生数超过3000人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坚持从在职和退休时间不长的热衷教育督导事业、熟悉督导业务且身体健康,且有学校管理经验的专家和教学科研骨干中,选聘从事政府专兼职督学。组织实施督学岗前培训和专题培训,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探索构建督学网络学习平台,为督学提供专业发展空间。建立对督学履职的监督考核机制,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督导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的督学予以解聘,不再聘任。提高督导队伍的理论水平,对标党中央和省、市、县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切实做到督有目标,导有水平,评有质量,确保教育督导正确方向。
5.落实教育督导保障措施。把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划拨教育督导经费。督导室正式在编人员实行双向管理,凡属事业编制的人员,工龄按教龄计算,在评聘职称、职务晋升、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其他教育事业单位同等对待。兼职督学参加督导工作期间,应当享受一定的工作补助。落实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加强教育督导制度体系建设,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教育督导政策研究,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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