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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庆阳市委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11 00:00:00 【字体: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讨论、多次修改完善,3月29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作出了安排部署,标志着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迈入新阶段。

一、背景依据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2018年9月和12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召开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为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总体框架

《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五部分。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以培养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坚持“确保方向、强化保障、突出师德、深化改革、分类施策”的原则,优化政策设计,破解发展瓶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创新队伍建设机制,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涵盖全面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全面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师地位待遇6个方面的25条措施。

在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方面,提出将教师党支部建在教学一线,加快推进民办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定期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健全“双培养”机制,强化对学校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在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方面,提出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建立常态化的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中学要普遍设立青年教职工团总支或团支部,广泛开展南梁精神等红色基因传承行动和学习青年习近平主题教育活动,在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和教师节期间开展教师宣誓活动,对新招录教师开展不少于5天的岗前培训,把爱岗敬业教育作为校本培训和暑期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在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提出严格落实校长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广泛开展“十项准则”进校园、进年级组、进学科教研组“三进”活动,实行校内表现与校外表现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生测评相结合、家长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师德师风考评办法,落实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师德档案和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分级建立教师违纪处理机构,开展师德先进事迹宣传,形成强大师德正能量。

在全面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方面,提出实施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建设研训一体的教师发展机构,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计划,市、县(区)根据辖区内教师年度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学校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的5%列支教师培训经费,强化教师“三字一话”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加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积极支持教师海外研修访学,为全市村小学和教学点培养补充“一专多能”的全科教师,实施职业院校教师“双百计划”,建立一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立职业教育管理人员、教师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研修访学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建立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约谈教师制度,对校长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党外干部进入校长队伍。

在全面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方面,提出科学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健全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动态调整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规模较小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教职工编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建立城镇优质中小学教师与薄弱学校教师、乡村学校教师结对帮扶机制,推行学区内教师走教制度,完善教师招聘和退出制度,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创新人才引进机制,设立教师发展奖励基金,统筹管理县域内教师招聘、分配和动态调整,民办学校必须依法聘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将西峰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提高5%、其他县提高6%,在中小学教师系列实行县以下基层单位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建立健全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职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入职业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专职辅导员实行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制度,有效化解教职工职称聘用矛盾。

在全面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方面,提出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落实教师对“三重一大”等学校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核增中小学班主任津贴,职业院校设立“双师型”教师岗位津贴和特殊工种教师岗位津贴,落实乡村教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从人均每月不低于300元提高至400元,把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相关专项规划,民办学校要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保障教师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县(区)政府要将符合本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落实教师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政策,完善名优教师评选表彰体系,获得省级及以上综合性双先表彰者,在当年年度考核中可直接确定为“优秀”,不占本单位年度“优秀”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见效,《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突出重点、广泛宣传、严格考核五条保障措施。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制定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教师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师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将教师队伍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见效。

附: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庆阳市委    庆阳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发〔201911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庆各单位: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8日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以培养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优化政策设计,破解发展瓶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创新队伍建设机制,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倡导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和生活待遇,营造尊师、爱师、护师、帮师、育师的良好氛围,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方向。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执教,坚持严格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从严管师与从优待师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强化保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育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三)突出师德。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推动广大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四)深化改革。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推动实践探索,破解发展瓶颈,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五)分类施策。立足市情实际,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定向发力,重视专业发展,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大资源供给,积极补充年轻教师;创新体制机制,激活教师队伍活力;优化队伍结构,适时按需调配教师。

三、发展目标

(一)短期目标。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队伍规模、结构、教学素养、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等能够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二)长期目标。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骨干教师、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型教师成为教师队伍的主流。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

1. 规范教师党支部建设。按照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抓实抓好学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将教师党支部建在教学一线,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快推进民办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以积分制管理为抓手,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敬业修德,奉献社会,争做“四有”好教师的示范标杆。(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2. 建强党务工作队伍。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定期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配齐建强党务工作队伍,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工作力量。(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3. 注重发展培养教师党员。严格发展党员标准和程序,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把优秀中青年教师、一线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等人员和党的力量薄弱的学校作为发展党员的重点,壮大教师党员队伍。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加强对教师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促进形成党员教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践行学术道德的良好风尚。(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4. 加强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各级党委要强化对属地学校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分工及党建联系点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层层抓好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二)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5. 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和精髓要义,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理解和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提高价值判断、选择、塑造能力。建立常态化的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例会前进行政治学习。中学要普遍设立青年教职工团总支或团支部,在中学团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青年教职工的联系服务引导,注重对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要善于把握教师各种思想倾向和苗头,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提高教师辨别和抵制错误思想的能力。(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

6. 加强教师爱国主义教育。坚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为校园文化的重要部分,组织教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广泛开展南梁精神等红色基因传承行动和学习青年习近平主题教育活动。把教师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建在革命纪念场馆、城镇工厂车间、乡村田间地头,促进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7. 加强教师爱岗敬业教育。引导教师充分认识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重要地位作用,充分认识中国教育的辉煌成就和我市教育发展形势,扎根革命老区,办好庆阳教育,增强终身从教、立德树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和教师节期间,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组织开展教师宣誓活动,引导教师不忘教育初心、牢记育人使命。对新招录教师要开展不少于5天的岗前培训,增强职业认同,树立职业理想。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爱岗敬业教育作为校本培训和暑期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教育广大教师真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教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的要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三)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8. 完善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校长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广泛开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宣传教育进校园、进年级组、进学科教研组“三进”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让广大教师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牢记师德底线,明确职责义务,提高职业形象,规范从教言行,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9. 健全师德师风考评体系。实行校内表现与校外表现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生测评相结合、家长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师德师风考评办法,对师德高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教师,各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要对本人和所在学校给予奖励;对违反交通法规、参与赌博迷信、涉黑涉恶、组织网络舆论炒作、随意缺岗、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等行为的师德失范教师,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调离本学校到偏远山区从事教学辅助工作。在当年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选模资格等处理。对违反师德行为严重、影响恶劣者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嫌违法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落实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师德档案和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分级建立教师违纪处理机构,市、县(区)政府分管教育和人社工作领导牵头,教育主管部门对违纪教师提出处理意见,纪委监委、人社和教育部门共同落实。对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0. 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开展教师队伍宣传重大题材作品立项,推出一批喜闻乐见、能够产生广泛影响、展现教师时代风貌的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积极组织开展师德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召开现场会、举办演讲比赛等活动,引导教师见贤思齐、学习榜样。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形成强大师德正能量。(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四)全面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11. 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实施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到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到师范类专业专科或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到本科,逐步将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教师学历提升到研究生,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30%以上。整合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室、电教馆的职能和资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建设研训一体的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专业化教师培训队伍,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计划。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市、县(区)财政按照学校隶属关系,根据辖区内教师年度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的5%列支教师培训经费。抓实抓好校本培训,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加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引导教师保持身心健康。积极支持教师海外研修访学。(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外事办)

12. 加大全科教师培养力度。支持陇东学院设置小学全科教师专业,鼓励全市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按照国家和省上教师招录政策,畅通小学全科教师入职渠道,为全市村小学和教学点补充“一专多能”的全科教师,缓解教师结构性短缺矛盾。(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3.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双百计划”,每5年遴选100名专业带头人建立100个名师工作室,遴选100名具有绝招绝技的工匠之师建立100个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支持市内高、中职院校联合市内外大中型企业,共建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依托市内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建立一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根据专业特点,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累积不少于6个月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经历,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须先实践再上岗。建立职业教育管理人员、教师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研修访学制度。(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外事办)

14.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落实《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高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选好用好管好校长,真正把教学的专家、育人的典范、师德的标兵选拔任命到校长岗位。大力支持校长履职尽责,全面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建立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约谈教师制度。建立纠错容错机制,保障校长办学自主权,支持校长大胆探索,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对校长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注意与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相衔接。完善优胜劣汰机制,提升校长办学治校整体水平。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库,择优选派到教育发达地区学校挂职锻炼,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党外干部进入校长队伍。(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五)全面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

15. 规范教职工编制配备。根据教育发展需要,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标准,统筹考虑脱产研修、产休假、特殊教育、民族班双语教学、实验示范教学等因素,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科学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健全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着重解决城镇教师数量短缺、乡村教师结构性短缺和薄弱学校师资不足问题。对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动态调整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按照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核定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凡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县(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6. 优化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行教师聘任制和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名师、名校长向偏远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建立城镇优质中小学教师与薄弱学校教师、乡村学校教师结对帮扶机制,试点名校办分校和集团化办学等模式,推进优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推行学区内教师走教制度。环县、镇原县组织开展好“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缓解偏远农村教师短缺问题。(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7. 完善教师招聘和退出制度。建立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提高入职门槛,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杜绝聘用临时代课教师。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逐步建立“经费包干、按岗聘用、动态管理”的教师聘用机制,引进一批高水平“双师型”教师。推动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创新人才引进机制,设立教师发展奖励基金,对签约到我市工作的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教育、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密切协作,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取消生源限制,每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公费师范生招聘工作。继续组织实施“特岗计划”,为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持续补充优秀教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统筹管理县域内教师招聘、分配和动态调整。民办学校必须依法聘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建立完善教师职业行业退出机制,实行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8. 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在现有岗位基础上,将西峰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提高5%,其他县提高6%,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在中小学教师系列实行县以下基层单位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比例单列,不占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全面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达到初级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定级;达到一级和高级职称晋升条件的,按照职称评审政策进行评审。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人社部门实行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动态管理,统筹使用,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健全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办法,将产教融合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条件。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入职业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专职辅导员实行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制度。(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9. 有效化解教职工职称聘用矛盾。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的决定》(庆发〔2013〕16号),对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限不足2年的已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可不再占本单位同级岗位,腾出的岗位用于其他已取得资格人员的聘任。参照省人社厅《关于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晋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3〕92号),对退休时因无岗位仍未聘用的人员,按照本人取得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定退休费标准,兑现工资待遇。(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六)全面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20. 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充分发挥教师在现代学校治理体系中的作用,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途径,落实教师对“三重一大”等学校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

21. 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提高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3号),在现有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逐年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核增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超课时费和教育教学奖励标准。职业院校要探索建立体现以技能提升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在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设立“双师型”教师岗位津贴和特殊工种教师岗位津贴。职业院校依法取得的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2.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水平。落实乡村教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从人均每月不低于300元提高至400元,依据边远艰苦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把乡村教师活动中心、食堂、卫浴设施和学校周边水电路改造建设等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相关专项规划,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3. 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逐步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法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要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4. 强化教师住房和医疗保障。县(区)政府要将符合本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享受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不断加大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支持力度。严格落实教师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政策,每年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负责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

25. 完善名优教师评选表彰体系。市委、市政府分年度开展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各县(区)按照相关规定,分年度开展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级开展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面向各类学校教师开展专业性认定活动,为教师搭建阶梯式专业成长平台。获得省级及以上综合性双先表彰者,在当年年度考核中可直接确定为“优秀”,不占本单位年度“优秀”指标。建立荣誉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表彰机制,激励优秀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发展上优先考虑,工作上优先支持,投入上优先保障。县(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在2019年6月底前制定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二)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组织部门负责指导教师队伍党的建设、重大人才项目实施和管理人员选配等。宣传部门负责指导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师楷模,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编制部门负责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编制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教师住房、办公、活动等项目审批。教育部门负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完善支出保障机制,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教师队伍调配、工资待遇和职称评聘政策改革工作的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教师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三)突出重点,强化保障。县(区)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增财政经费优先用于教师队伍建设。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强教师培养培训等方面。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集中解决学校供暖等突出问题,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广泛宣传,树立形象。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加强教育教学工作、教师队伍建设的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师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努力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文艺生产创作部门要创作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文学艺术作品,树立教师先进典型,宣传教师良好职业形象。

(五)严格考核,确保实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和年度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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