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甘肃省环县人民政府网!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环县教育局2020年度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28 16:42:21 【字体:

为维护教育教学正常秩序,规范办学行为,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实现有序监管,实现有序监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办法》(省政府第129号令)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0年抽查计划公布如下:

一、部门内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计划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事项
  类别

抽查
  类型

抽查
  比例

责任科室

实施主体

检查
  方式

检查依据

抽取日期

完成时限

备注

1

环县教育局2020年对公办学校的抽查

全县公办学校

开学工作 检查

开学工作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定向

100%

教育股

环县教育局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20年4月

20日


2

环县教育局2020年对公办学校的抽查

全县公办学校

开学工作 检查

开学工作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定向

100%

教育股

环县教育局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20年9月

20日


3

环县教育局2022年对公办学校抽查

全县公办学校

学校管理工作检查

学校管理工作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定向

200%

教育股

环县教育局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20年11月

20日


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序号

责任单位

抽查

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抽查

类型

抽查

比例

检查

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取日期

完成

时限

1

环县教育局

校外培训机构常规检查

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卫生及安全检查

校外培训机构

一般事项检查

定向

30%

现场检查

环县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2020年

8月

20个

工作日

登记事项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一般事项检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一般事项检查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一般事项检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一般事项检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一般事项检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

2

环县教育局

校外培训机构常规检查

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卫生及安全检查

民办教育机构

一般事项检查

定向

30%

现场检查

环县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2020年10月

20个

工作日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


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