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22-00042 | 发布机构: | 环县消防救援大队 |
生效日期: | 2022-07-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环县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省消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庆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探索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提高基层末端消防水平能力,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推动乡镇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根据当前乡镇消防监管实际情况,在全县各乡镇开展消防委托执法,着力解决基层消防管理权责不一、执法缺位、监管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机制,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委托执法机构。县消防救援大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根据县政府、法制部门要求,细化明确委托消防执法事项,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行政处罚权。
(二)委托执法主体。受委托乡镇要结合本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消防工作站(所)消防监督执法职责,选配1-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有执法工作经历的人员为专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消防安全专职网格员、派出所专(兼)职民警、消防文员等为消防监督检查、辅助执法人员,配齐办公设施,加强经费保障。受委托乡镇选配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须经县消防救援大队培训合格后,方可履行相应的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三)委托执法权限。县消防救援大队暂将以下警告、200元以下罚款的当场消防行政处罚事项委托乡镇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实施作出行政处罚(委托权限范围详见附件1)。
1.对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罚;
2.对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罚;
3.对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罚;
4.对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罚。
(四)委托执法方式。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与受委托乡镇签订《消防安全行政处罚委托书》(见附件3),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和权限,并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报送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县人民政府备案。
(五)委托执法程序。受委托乡镇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如实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
1.对依法给予个人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办案人员应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应急〔2021〕77号)中简易程序(第七十三条至七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2.受委托乡镇所使用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等所有法律文书,均为消防救援机构当前使用的法律文书(包括文书编号)。
3.行政罚款收入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款由当事人自收到《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也可以按照消防救援机构当前收缴罚款方式,由当事人持《当场处罚决定书》到消防救援机构采用二维码微信支付方式缴纳。
(六)委托执法责任。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受委托乡镇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受委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过错、情节严重的,县消防救援大队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受委托乡镇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受委托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乡镇自行承担。
三、工作步骤
(一)培训指导阶段。县消防救援大队6月底前统一对受委托乡镇专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消防监督检查等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开始上岗。受委托单位使用的相关消防法律文书及填写模板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提供。
(二)试点阶段。经培训合格后,7月份先选择1个乡镇开展委托执法试点工作,并总结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试点工作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调整消防委托执法内容。10月1日起,在各乡镇全部实施消防委托执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厅字〔2019〕34号)和《庆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加强城乡消防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加强培训指导,县消防救援大队在签订《消防行政处罚委托书》前,统一对乡镇专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消防监督检查人员采取集中和实地检查培训方式开展不少于5天的培训。同时,每季度组织消防监督员深入乡镇实地指导不得少于1次,切实增强乡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要加强执法监督,县消防救援大队每月对乡镇委托消防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错。并制定乡镇消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受委托乡镇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要加强执法记录,各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所有执法均要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过程全覆盖。执法人员要及时将执法记录仪数据及相关资料存档备查。要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处罚依据以及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正确性等实施监督。要加强联合执法,要积极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打通基层消防执法“最后一公里”,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环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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