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020604/202509021706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 发布机构: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9-02 |
| 标 题: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工业集中区项目入园审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环政办发〔2025〕34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02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工业集中区项目入园审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环县工业集中区项目入园审核评估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
环县工业集中区项目入园审核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环县工业集中区投资环境,确保拟入驻园区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园区发展规划,规范项目审核评估程序,科学合理配置园区资源,加快重点产业集聚发展,完善产业链条,明确部门职责,优化营商服务,依据《庆阳市1+8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环县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和《环县工业集中区甜水化工园区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现制定本办法。
一、入园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全县主导产业及集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2.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水资源论证等要求;
3.落户园区项目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税收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亩;
4.项目必须在环县设立法人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本县汇总缴纳企业税收;
5.入园项目必须满足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的规范要求。
二、审核评估流程
1.项目初审
项目方向管委会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项目选址意向及用地需求、企业或投资方近3年财务报表等申请材料,管委会在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书面告知项目方。
2.专家论证
管委会负责组织行业技术、环保、安全、规划等领域专家(至少3人)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就项目开展初步论证(包括:项目技术先进性及项目与规划、产业匹配度、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安全生产风险及防控方案、资源能源消耗与循环利用水平、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及税收贡献预测等),定性描述审核论证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管委会出具书面意见。
3.部门审查
管委会根据项目性质征求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务等有关部门意见,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查意见。部门重点审查具体内容为:
发改局:项目合法性,合规性及节能审查。
工信局:项目与国家产业指导政策符合性审查。
生态环境局:项目与《环县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符合性审查。
应急管理局:项目安全生产风险及防控措施审查。
自然资源局:项目用地规模,规划符合性,土地集约利用指标(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审查。
水务局:项目用水量、用水合理性及节水措施审查。
4.管委会提出审查评估意见
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结合专家组及部门意见,研判评估项目综合效益及潜在风险,提出是否同意入驻的建议,形成《项目入园初审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5.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管委会将项目资料、初审意见报县政府,县政府常务会对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进行最终审议,形成会议纪要。
三、职责分工
1.管委会职责:统筹协调审核评估全流程,组织专家论证及部门审查,提请县常务会议审议。项目获批后,定期跟进项目进度及承诺履行情况,对未按批复要求实施的项目,责令整改或取消入园资格。
2.相关部门职责:依照职责提出专业审查意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项目获批后,配合做好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
3.项目方责任:如实提交材料,配合审查整改,承诺履行环保、安全等法定义务。对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方,列入“失信企业名单”,2年内不得申请入园。
本办法由环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或园区发展需要适时修订,修订程序参照原制定程序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