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020604/202508071705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8-07 |
| 标 题: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利用村集体资金开展羊只交售服务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环政办发〔2025〕23号 | 发布日期: | 2025-08-07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利用村集体资金开展羊只交售服务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利用村集体资金开展羊只交售服务的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7日
关于利用村集体资金开展羊只交售服务
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民服务职能,带动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健全联农带农机制,盘活村集体资产,确保村集体经济收入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金范畴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保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除到户类资金和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外的现有资金。
二、运作模式
(一)统购统销。对养殖农户、合作社自繁自育达到屠宰条件的羊只,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购,交售县域内屠宰企业屠宰。
(二)育肥销售。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购养殖农户、合作社自愿出售未达到屠宰标准的羊只,委托育肥场或指定合作社统一育肥后交售县域内屠宰企业屠宰。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羊只交售人兑付羊款。屠宰企业最迟在每月15日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结算上个月交售的羊款,并按每只5元的标准(试点期)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三、收益分配
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服务产生的收入,可根据村集体组织资金规模计提一定比例的风险金,剩余部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分配。
四、风险防控
(一)市场风险。采取育肥销售模式开展羊只交售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与屠宰企业的沟通,及时掌握羊只市场价格波动、饲养(饲草)成本,防范市场因素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造成影响。
(二)疫病风险。严格落实动物防疫制度,加强羊只收购、运输、饲养、销售等环节的疫病防控措施,防止疫病发生和传播;开展育肥销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购买羊只保险,防止因羊只突发死亡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
(三)资金风险。严格执行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相关规定,对羊只交售服务进行单独核算,所有资金兑付应当通过转账方式进行,严禁现金结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不得举债经营。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不定期接受县乡财务审计,按季度公示经营状况和收支明细,接受村民监督。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乡镇每月对经营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审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推动。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统筹协调,积极推动村集体组织开展羊只交售服务,保障养羊农户利益,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完善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强化过程监管,确保交售服务规范运行。
(二)严格决策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机制,开展羊只交售服务要综合考虑羊只存栏规模、交售频次、服务成本、市场风险、运行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投入规模;开展育肥销售要慎重决策,开展综合性评估,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形成实施方案后报乡镇党委审批,严禁违规决策。
(三)坚持惠民利民。在县畜牧兽医局的统一指导下,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屠宰企业加强协商议价、规范收购屠宰行为,做到流程公开透明、价格公平合理,严禁恶意扣秤、压级压价。统购统销不得从中赚取差价,育肥销售要执行活羊市场收购价格,做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让利群众。
(四)加强宣传引导。乡村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羊只交售服务对保障群众利益、实现群众增收的好处,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风险漏洞,查缺补漏,健全机制,提升服务质效,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
附件:1.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羊只交售服务有关事项及建议
2.***乡(镇)***村开展羊只交售实施方案(样稿)
3.羊只交售协议
4.育肥屠宰羊只交售协议(草稿)
5.养殖户屠宰羊只交售自产证明
6.合作社屠宰羊只交售自产证明
7.***项目联农带农明细台账
附件1
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羊只交售服务
有关事项及建议
一、交售服务流程建议
(一)统购统销模式
1.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前与县畜牧兽医局、屠宰企业沟通衔接,商议收购价格、排定收购屠宰班次;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有需求的农户开具介绍证明;
3.结合农户交售羊只的多少和家庭劳动力情况,统筹协调组织农户通过自行运输或多户联运的方式,运至屠宰企业统一交售;
4.养殖户、合作社将屠宰结算证明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羊只收购证明;
5.村集体经济组织在3日内向羊只交售人兑付羊款;
6.屠宰企业每月15日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结算兑付上月交售羊款及居间服务费。
(二)育肥销售模式
1.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四议两公开);
2.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市场价格向养殖户、合作社收购羊只;
3.村集体经济组织3日内兑付收羊款,并出具羊只收购证明;
4.收购后由村级育肥场或指定合作社统一育肥,达到屠宰标准后统一组织交售;
5.屠宰企业每月15日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结算兑付上月交售羊款及居间服务费。
二、其他事项
(一)先行开展试点。各乡镇要坚持“量力而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在前三个月内选取基础条件好、组织能力强的20%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先行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半年后将参与度提升至50%以上,一年后力争实现辖区内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全覆盖。
(二)居间收费标准。试点阶段按5元/只的标准执行。
(三)资金兑付要求。所有资金兑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方式,严禁现金结算,及时足额兑付,严禁恶意拖欠。对不按时兑付羊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立即叫停,由乡镇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出现现金交易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及时兑付羊款的屠宰企业,按日收取万分之二的滞纳金,连续拖欠两个月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评估,适时停止交易。
附件2
***乡(镇)***村开展羊只交售实施方案(样稿)
为持续发展壮大我村级集体经济,盘活村集体资产,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效益,增强联农带农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发挥好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户社羊只交售服务职能,结合村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1.村情概况。(根据本实际情况写)
2.村级集体经济现状。(根据本实际情况写)
二、实施内容
我村对养殖农户、合作社自繁自育达到屠宰条件的羊只,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交售***屠宰企业屠宰。(我村收购养殖农户、合作社自愿出售未达到屠宰标准的羊只,委托***育肥场/合作社统一育肥后,交售***屠宰企业屠宰。)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羊只交售人兑付羊款。***屠宰企业最迟在每月15日前向我村统一结算上个月交售的羊款,并按每只5元的标准支付居间服务费用,纳入村集体收入管理。
三、资金来源
我村现有可用于可持续发展(羊只交售服务)的资金**万元。
四、保障措施
1.严格村级民主决策。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机制,开展羊只交售服务考虑羊只存栏规模、交售频次、服务成本、市场风险、运行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投入规模(开展育肥销售慎重决策,开展综合性评估,合理确定养殖规模。)。
2.强化运营管理。成立以村党支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为组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为成员的运营管理小组,监事会全程进行监督,做到流程公开透明、价格公平合理,做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让利群众。
3.强化风险防控。运营管理小组加与屠宰企业的沟通,及时掌握羊只市场价格动态。加强羊只收购、运输、饲养、销售等环节的疫病防控措施,防止疫病发生和传播(开展育肥销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购买羊只保险)。对羊只交售服务账务纳入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套统一核算,所有资金兑付通过转账方式进行,按季度公示经营状况和收支明细,接受村民监督。
附件3
羊只交售协议
甲方(养殖户):
姓 名: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试点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所在乡镇:
名 称:
负 责 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一、交售标的与育肥要求
1.羊只信息。甲方自繁自育并育肥(湖羊、小尾寒羊、三级二元杂交等)品种羊只,共计 只。
2.收购标准。①健康状况:无传染病、寄生虫病,精神状态良好;②体重要求:以甘肃万佳现代农牧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佳农牧公司”)当日发布的收购标准为准。
3.交售流程。甲方完成育肥后,备齐相关交羊资料,将羊只运送至万佳农牧公司进行屠宰。
二、价款结算与支付
1.肉款计算。羊只屠宰后,以万佳农牧公司出具的《胴体结算单》为依据,按合格胴体重量及万佳农牧公司当期收购价计算肉款总额,具体金额以结算单为准。
2.支付方式。乙方收到万佳农牧公司胴体结算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羊只交售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羊款。
3.服务费约定。万佳农牧公司按每只羊5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费用独立于甲方肉款,由乙方直接与万佳农牧公司结算。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义务。按约定标准完成羊只育肥与交售,确保羊只来源合法、健康;依据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交付羊只,并配合万佳农牧公司完成接收工作。
2.乙方义务。及时向甲方传达万佳农牧公司的接收安排与结算信息;收到万佳农牧公司支付的货款后,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不得截留或拖欠。
四、异议处理
若甲方所交售的羊只不符合万佳农牧有限公司收购标准,由甲方自行处置;若因万佳农牧有限公司原因发生结算争议,乙方应协助甲方同万佳农牧有限公司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肉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涉及的万佳农牧公司信息作为附件(如万佳农牧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收购标准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育肥屠宰羊只交售协议(草稿)
甲 方(养殖户): ,身份证号 ,
乡(镇) 村 组,家庭人口 人,该户为(脱贫户、 “两类”户、一般农户),一折统号 ,联系电话 。
乙 方(试点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
一、甲方交售给乙方育肥羊 只,羊只屠宰后,以万佳农牧公司出具的《胴体结算单》为依据,按合格胴体重量及万佳农牧公司当期收购价计算肉款总额,具体金额以结算单为准。
二、乙方收到万佳农牧公司胴体结算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羊只交售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羊款。
三、万佳农牧公司按每只羊5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费用独立于甲方肉款,由乙方直接与万佳农牧公司结算。
四、甲方同意由乙方将所交售的羊只肉款 元一次性拨付到甲方账户。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万佳农牧公司存档1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2025年 月 日 2025年 月 日
附件5
养殖户屠宰羊只交售自产证明
编号:
甘肃万佳现代农牧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兹有我村养殖户 ,身份证号: ,一折通账号 。现育肥羊存栏 只,其中育肥母 只,育肥公 只,本次拟到贵公司交售 只,全部自繁自育。
特此证明。
证明开具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存根联)------------
养殖户屠宰羊只交售自产证明
编号:
甘肃万佳现代农牧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兹有我村养殖户 ,身份证号: ,一折通账号 。现育肥羊存栏 只,其中育肥母 只,育肥公 只,本次拟到贵公司交售 只,全部自繁自育。
特此证明。
证明开具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畜主联)---------------
附件6
合作社屠宰羊只交售自产证明
编号:
甘肃万佳现代农牧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兹有我村合作社 ,现育肥羊存栏 只,其中育肥母 只,育肥公 只,本次拟到贵公司交售 只,全部自繁自育。
特此证明。
证明开具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存根联)------------
合作社屠宰羊只交售自产证明
编号:
甘肃万佳现代农牧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兹有我村合作社 ,现育肥羊存栏 只,其中育肥母 只,育肥公 只,本次拟到贵公司交售 只,全部自繁自育。
特此证明。
证明开具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畜主联)---------------
附件7
***项目联农带农明细台账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
序号 | 受益户主 | 户主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数 | 是否为脱贫户或监测对象 | 联农带农方式(在相应的带动方式下“√”) | 农户增收情况 | ||||||||||||
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 | 增加农户工资性收入 | 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 | ||||||||||||||||
①订单 | ② 托 养 托 管 | ③ 产 品 销 | ④ 订单 | ⑤ 投牛还犊 | ⑥ 技术服务指导 | ⑦ 其他能够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的联农带农方式 | ⑧ 吸 纳 就 业 | ⑨保底 | ⑩按股 | ⑾土地 | ⑿房屋 | ⒀ 其他能够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的联农带农方式 | ||||||
1 | ||||||||||||||||||
2 | ||||||||||||||||||
3 | ||||||||||||||||||
4 | ||||||||||||||||||
备注:依托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实施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要有能够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直接增加农户家庭经营性收入或工资性收入的联农带农方式,即本表中联农带农方式①—⑧至少选择一项以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