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0206000/202506191705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6-19 |
| 标 题: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环政办发〔2025〕15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19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环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环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持续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甘肃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环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聚焦服务粮食作物生产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按照“引导、推动、扶持、服务、规范”的工作思路,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在耕作环节对小农户等经营主体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给予补贴,优先支持高标准农田生地熟化和上级反馈有耕作条件的撂荒地整治。
二、目标任务
2025年计划服务任务面积(丘陵山区)13.8296万亩,使社会化服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实施内容
(一)项目范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区为全县20个乡镇,主要针对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种植的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的机耕环节进行补助(根据本县农作物实际耕种时间进行机耕)。
(二)服务标准。服务组织标准:拥有农业机械不低于5台(个),每台机耕农业机械日作业能力为90亩以上,使用GPS或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服务作业标准:机耕:深度≥25cm,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补助服务组织。补助标准:机耕环节服务补助为42元/亩。同时,为防止“政策垒大户”,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四)优选服务组织。1.遴选。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优选服务组织(服务组织是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②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③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④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总体负责项目实施,对2024年参与服务表现较好的优先考虑。原则上乡镇只能推荐上报所辖区域内的承接服务组织且不少于2家(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只选一家)。2.申报。2025年6月25日前,各乡镇确定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上报县经管局进行审查备案,逾期不予受理。3.公示。2025年6月30日前,由县经管局将确定列入补助范围内的服务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3.签订合同。7月10日前,县经管局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
(五)监督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县经管局和项目实施乡镇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靠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调研督导,县经管局要对项目实施进行具体指导,并负责办理日常业务工作。各项目实施乡镇具体负责抓促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单位、服务对象和内容的,需上报县经管局同意。
(六)检查验收。1.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服务项目完成后,服务组织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将服务对象承诺书、公示表及经村委会盖章、村负责人核实的服务情况登记表,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告(提供照片),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服务组织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2.乡镇验收。乡镇收到申请后,对服务组织种植的粮食亩数,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填写服务情况汇总表,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县经管局。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5%以内的按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组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3.县级核查。由县经管局负责,组织核查小组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当季服务面积、补助金额统计汇总。
(七)兑付补助资金。县经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验。质量验收合格的,由乡镇和服务组织向县经管局和县财政局申请,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如绩效评价和验收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评价验收合格,再拨付补助资金。
(八)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县经管局)、县财政局对照《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收集整理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形成本区域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实施流程
(一)选定项目实施区域(2025年7月11日至7月15日)。项目涉及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合理选定项目实施的具体区域,确定项目实施地块、内容等。
(二)组织实施(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11月15日)。项目实施乡镇按照项目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托管服务工作,并根据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服务对象签订承诺书(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11月15日)。服务对象要签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承诺人要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并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或不满意。乡镇要对服务组织实行动态监管,对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绩效评估不达标的,及时终止服务。
(四)总结验收(2025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实施单位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作业后,项目实施乡镇要组织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并签字加盖手印或印章,经县经管局核实后,填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资金核算表》,作为项目验收凭证和资金结算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将其作为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专题研究安排,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检查指导,严格审核把关,积极协调推进。各乡镇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把项目实施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实施目标、任务、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专人负责、专班推进,加强服务质量的跟踪问效和后续管理,确保全面、高质量完成服务项目建设任务。
(二)强化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管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实时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环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样表)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文本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4.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样表)
5.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公示表(样表)
6.环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
7.环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样表)
8.环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资金核算表(样表)
9.环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环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承 接 组 织 | 名称 | ||||
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电话 | |||||
人数 | 机械数量(台、套) | ||||
申请内容(计划) | 服务环节 | 面积(亩) | 单价 (元/亩) | 农机具(台、套) | |
例:机播 | |||||
机防 | |||||
机收 | |||||
机耕 | 冬小麦亩、玉米亩 | ||||
机播+机收+... | |||||
机播+机收+机耕+... | |||||
.... | |||||
合计 | |||||
乡(镇)政府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农业农村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
甲方:环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
乙方:(服务组织)
经乙方申请,乡镇推荐上报,甲方审查公示,现确定乙方为 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服务内容
1.服务区域及面积: 乡(镇)的地 亩(具体面积由乡镇政府确定)其中种植冬小麦 亩、玉米 亩。
2.服务环节:生产过程中机耕环节。
3.服务作业标准:机耕:深度≥25cm,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
第二条:乙方农机设备具体标准
1.乙方用于履行本合同的农业机械不少于5台(个),机耕机械每台具备日作业90亩以上能力;
2.必须使用GPS或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
第三条:补助方式、标准和资金兑付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
2.补助标准:机耕环节服务补助42元/亩(费用短缺部分由接受服务方自筹)。甲方给予本合同给予乙方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资金兑付:由乡镇和实施服务组织向甲方申请,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如绩效评价和验收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评价验收合格,再拨付补贴资金。
第四条: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2025年7月 日至2025年11月15日期间完成耕环节的社会化服务。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2.制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和标准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2.自觉接受甲方和所在乡镇对乙方服务的监督管理;
3.要求所在乡镇在约定时间内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4.要求甲方按照约定兑付补助;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乡(镇)政府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0934--4422776
年 月 日
附件3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我是(农户姓名) , (服务组织名称) 给我进行了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作业类别(1.机播;2.机耕;3.机防;4.机收;5.机播+机防+....),实际作业量 (亩)。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
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
环县 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
汇总表(样表)
服务组织:
序号 | 行政村名 | 服务农户姓名 | 作业类别及作业量(亩) | 备 注 | ||
1.耕+种 +防+收 | 2.耕 | 3.防 | ||||
1 | 冬小麦亩、玉米亩 | 冬小麦亩、玉米亩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说明:本表由乡镇根据服务组织提交的材料及验收结果汇总,经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后盖政府章。
乡镇政府公章 : 审核: 填表:
附件5
环县 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公示表(样表)
服务组织(盖章): 服务地点(村):
序号 | 服务对象情况 | 服务内容情况 |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号 | 联系电话 | 作业日期 | 作业机手姓名 | 实际作业类别及作业量(亩) | ||||
耕 | 种 | 防 | 收 | |||||||
冬小麦亩、玉米亩 | ||||||||||
全村合计 | ||||||||||
备注:本表由服务组织填写,以村为单位分别填写,一式四份,服务组织、乡(镇)、村、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行政村公章: 村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2025年环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自评表
考核指标 | 评分依据 | 标准分值 | 自评分值 | 审核得分 | 备注 |
(一)制定方案 (20分) | 县级制定本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可操作性。 | 20 | |||
(二)组织实施 (50分) | 开展政策宣传、项目培训的情况。 | 15 | |||
开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项目管理的情况。 | 10 | ||||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情况和探索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的情况。 | 10 | ||||
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等规范性制度的情况。 | 5 | ||||
按照印发的工作方案及时向服务主体或农户拨付补助经费的情况。 | 10 | ||||
(三)项目绩效 (30分) | 项目任务面积,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完成率,100%完成得10分,100%以下按比例扣分。 | 10 | |||
项目实施环节: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农业社会化服务关键和薄弱环节。 | 10 | ||||
项目服务对象: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服务于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达到60%得10分,60%以下的酌情扣分。 | 10 |
考核指标 | 评分依据 | 标准分值 | 自评分值 | 审核得分 | 备注 |
(四)工作创新 (20分) | 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做法得到领导肯定,经验做法在全国或一定区域范围内推广交流。 | 10 | |||
项目实施县落实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经费。 | 5 | ||||
项目实施县财政安排及撬动社会资金用于社会化服务。 | 5 | ||||
(五)负面事件 (-20分) | 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成资金沉淀。 | -5 | |||
违规使用资金、截留、挪用资金。 | -5 | ||||
项目实施县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现象。 | -10 | ||||
合计 | 满分 | 120 |
附件7
环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样表)
服务组织:
序号 | 行政村名 | 服务农户数(户) | 作业类别及作业量(亩) | 备注 | ||||||
耕 | 种 | 防 | 收 | 耕+种 | .. | .. | ||||
冬小麦亩、玉米亩 | ||||||||||
说明:本表由乡(镇)政府根据服务组织提交的材料及验收结果汇总,经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后盖政府章。
镇(乡)政府公章 : 审核: 填表: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8
环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资金核算表
服务组织名称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服务作业地点 | |||||||
核定补助作物及作业量 | 服务作业量 | ||||||
作业类别 | 耕+种+防+收(全程) | 耕单环节 | 防单环节 | ... | 合计 | ||
面积(亩) | 冬小麦亩、玉米亩 | ||||||
核定补贴金额(元) | |||||||
分配 | 农户 | 服务组织 | |||||
乡(镇)政府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9 | |||
环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乡镇 | 面积(亩) | 备注 |
合计 | 20 | 138296 | |
1 | 毛井镇 | 6312 | |
2 | 罗山川乡 | 7006 | |
3 | 樊家川镇 | 9164 | |
4 | 南湫乡 | 6358 | |
5 | 演武乡 | 5020 | |
6 | 合道镇 | 6630 | |
7 | 天池乡 | 6752 | |
8 | 曲子镇 | 6110 | |
9 | 木钵镇 | 7020 | |
10 | 八珠乡 | 5646 | |
11 | 洪德镇 | 9300 | |
12 | 山城乡 | 6246 | |
13 | 甜水镇 | 6512 | |
14 | 虎洞镇 | 7253 | |
15 | 车道镇 | 7010 | |
16 | 芦湾乡 | 6208 | |
17 | 小南沟乡 | 6828 | |
18 | 耿湾乡 | 8086 | |
19 | 秦团庄乡 | 6828 | |
20 | 环城镇 | 800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