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fb-2025-00089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2-1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环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3-2028)》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政策,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保障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履行国家控烟政策、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合理配置烟草制品零售市场资源,促进全县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甘肃省控烟履约相关政策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环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3-2028)。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解读:
二、基本信息
实施机关:环县烟草专卖局
实施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8年10月9日(有效期5年)
适用范围:环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核心布局模式
采用 "容量管理+间距调整" 的双重管理模式:
容量管理:根据人口数量、千人持证率、户均销量等指标测算各市场单元容量
间距调整:根据不同区域设置差异化间距要求
四、区域布局标准
城区布局
主要街道:零售点间距不低于70米
城乡接合部:特定区域间距不低于200米
乡镇布局
乡镇街道: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
新农村和居民点:间距不低于200米
特殊区域
行政村:每村可设1个零售点,位于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周围
批发市场/商业街:每100户设1个零售点,最多不超过2个
居民小区:开放式小区每1000住户设1个零售点,封闭式小区不予设置
五、禁止设置区域
明确规定了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场所,主要包括:
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周边(县城100米、乡镇80米范围内)
党政机关、医院内部
网吧、美容美发、建材店等与卷烟零售无互补关系的场所
利用自动售货机或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的
六、特殊群体照顾政策
对以下群体给予间距标准放宽:
残疾人:按区域间距标准的70%-80%执行
军烈属、复员军人:按区域间距标准的70%执行
政府拆迁户:按通行距离标准的70%执行
该规定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布局规划,保障烟草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兼顾特殊群体需求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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