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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25-0008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12-1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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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3-2028)》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11 【字体: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政策,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保障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履行国家控烟政策、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合理配置烟草制品零售市场资源,促进全县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甘肃省控烟履约相关政策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环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3-2028)。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解读:

二、基本信息‌

‌实施机关‌:环县烟草专卖局

‌实施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8年10月9日(有效期5年)

‌适用范围‌:环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核心布局模式‌

采用 ‌"容量管理+间距调整"‌ 的双重管理模式:

‌容量管理‌:根据人口数量、千人持证率、户均销量等指标测算各市场单元容量

‌间距调整‌:根据不同区域设置差异化间距要求

四、区域布局标准‌

‌城区布局‌

‌主要街道‌:零售点间距不低于70米

‌城乡接合部‌:特定区域间距不低于200米

‌乡镇布局‌

‌乡镇街道‌: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

‌新农村和居民点‌:间距不低于200米

‌特殊区域‌

‌行政村‌:每村可设1个零售点,位于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周围

‌批发市场/商业街‌:每100户设1个零售点,最多不超过2个

‌居民小区‌:开放式小区每1000住户设1个零售点,封闭式小区不予设置

五、禁止设置区域‌

明确规定了‌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场所,主要包括:

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周边(县城100米、乡镇80米范围内)

党政机关、医院内部

网吧、美容美发、建材店等与卷烟零售无互补关系的场所

利用自动售货机或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的

六、特殊群体照顾政策‌

对以下群体给予间距标准放宽:

‌残疾人‌:按区域间距标准的70%-80%执行

‌军烈属、复员军人‌:按区域间距标准的70%执行

‌政府拆迁户‌:按通行距离标准的70%执行

该规定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布局规划,保障烟草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兼顾特殊群体需求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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