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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24-0008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4-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关于《环县财会监督协同联动贯通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10 【字体:

2024年4月,环县人民政府印发《环县财会监督协同联动贯通工作机制实施办法》,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准确理解,现对《办法》内容作出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23〕21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23〕25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发〔2023〕26号)有关任务和要求,推动财会监督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县政府下发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有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等财会监督主体之间横向协同,上下级财会监督主体之间纵向联动,各财会监督主体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其他监督主体贯通协调,适用本办法。

第二部分为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年3月底前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二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应相互及时通报财会监督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监督发现的、经研判认为需要其他财会监督监管部门知情或办理的问题,应及时通报或移送有关财会监督监管部门。四是建立协同监督机制。每年2月底前,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本系统年度财会监督计划及协同监督建议抄送县财政局。五是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各自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已依法依规处理的问题结果,相互间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引用处理结果,避免重复检查。六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预算部门在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县财政局和有关部门。

第三部分为财会监督主体纵向联动。建立财会监督上报机制。按时间节点将我县财会监督情况及时报送市财政局。

第四部分为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在党内监督主导下,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开展贯通协调工作,建立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4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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