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24-0008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4-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环县财会监督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2024年4月,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环县财会监督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准确理解,现对《办法》内容作出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23〕21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23〕25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发〔2023〕26号)要求,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推进我县财会监督事业高质量发展,县政府下发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有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坚持“择优选拔、动态管理、强化培养、发挥效用”原则,财会监督人才库由县财政局管理。
第二部分为选拔。选拔条件一是政治立场坚定。二是专业为财政、经济、金融、财务会计、审计等领域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三是从事财政监督、会计工作、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和项目审核等工作一般不低于2年,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财会监督人才库采取公开选拔方式,通过个人自愿报名、单位审核推荐、县财政局审核认定等程序,择优选拔产生。
第三部分为管理。对在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周期为3年。对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较差和无故不参加培训、专项工作的予以调整出库。
第四部分为培养。县财政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活动,活动形式包括专题培训、专题研讨、专项研究、专项论证和专项行动等。
第五部分为履责。财会监督人才库成员应遵守人才库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县财政局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第六部分为评价与激励。每三年定期开展人才库成员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和调整出库的重要依据。在参加财会监督活动和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将视情形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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