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24-00084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24-04-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政办发〔2024〕16号 | 所属主题: | 环政办发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财会监督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各单位:
《环县财会监督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十九届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环县财会监督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23〕21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23〕25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发〔2023〕26号)精神,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推进我县财会监督事业高质量发展,建立财会监督专业队伍的选拔、管理、培养、履责、评价机制,推动财会监督人才库成为我县财会监督工作的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会监督人才库的建设和管理,坚持“择优选拔、动态管理、强化培养、发挥效用”原则。
第三条 财会监督人才库由县财政局管理,分为财政监督、部门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执业监督领域。
第二章 选拔
第四条 选拔条件
(一)政治标准。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干净担当。
(二)专业要求。专业为财政、经济、金融、财务会计、审计等领域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三)工作经历要求。热爱财会监督事业,从事财政监督、会计工作、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和项目审核等工作一般不低于2年,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适当倾斜:
1. 具有改革创新思维,参与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重点工作,专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取得突出工作实绩、工作成果的;
2. 在财会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县级以上荣誉或表彰的,或获得县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的。
第五条 选拔方式
财会监督人才库采取公开选拔方式,通过个人自愿报名、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县财政局审核认定等程序,择优选拔产生。
第六条 选拔程序
(一)个人报名。根据资格条件,由个人自愿报名,填写《环县财会监督人才库申请表》(附件1),并按要求提交有关佐证资料。
(二)组织推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推荐不超过1人,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及下属单位各推荐1人,县属代理记账机构各推荐1人,填写《环县财会监督人才库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有关佐证资料。上述单位要对本单位推荐符合入库标准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包括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等,出具推荐意见。
(三)资格审查。县财政局对申请推荐入库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确定人选。县财政局根据推荐情况和审核结果确定人选。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 对在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周期为3年。对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较差和无故不参加培训、专项工作的予以调整出库。在库成员有工作调动的,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工作相关度确定是否保留其资格。
第八条 在库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其资格:
(一)受党纪或政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触犯刑律的;
(二)丧失入库选拔所必备条件的;
(三)犯有严重错误或因个人过失造成工作重大失误和严重后果的。
以上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人及所在单位应向县财政局报送《环县财会监督人才库拟调整出库人员情况表》(附件3)。
第四章 培养
第九条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财会监督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县财政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活动,活动形式包括专题培训、专题研讨、专项研究、专项论证和专项行动等。
第十条 财会监督人才库成员要做好“传”“帮”“带”工作,充分发挥引领示范、经验传承、共同发展作用。
第十一条 搭建财会监督人才库学习、交流和分享平台,增进交流,互促提高。
第十二条 择优推荐财会监督人才库成员提供的相关信息、文章至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等平台。
第五章 履责
第十三条 财会监督人才库成员应遵守人才库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县财政局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主动参加各项活动,积极撰写财政监督相关专题信息。
第十四条 财会监督人才库成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为领导决策和全县财会监督事业建言献策。
第十五条 财会监督人才库实行资源共享。县财政局根据财会监督工作需要,抽调成员参与各类财会监督领域专项检查、制度体系建设等工作。根据省市财政部门财会监督工作需要,推荐人才库成员参与省市财政部门临时性的专项工作,充分发挥人才库资源效用。
第十六条 人才库成员工作纪律:
(一)从事财会监督工作应当保持谨慎态度,依有关法规发表客观、公正的检查意见。
(二)遵守监督检查工作保密规定,不可泄露信息给检查工作无关的单位与个人。
(三)与被检查单位有相关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四)不得接受关联单位及有关人员宴请和礼品、礼金等。
第六章 评价与激励
第十七条 每三年定期开展人才库成员(不含已退休人员)工作绩效考核。三年期满由在库成员填写《环县财会监督人才库人员考核表》(附件2),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复核,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和调整出库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财会监督人才库成员在参加财会监督活动和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将视情形予以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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