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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24-0007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4-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关于《环县财会监督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10 【字体:

2024年4月,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环县财会监督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准确理解,现对《办法》内容作出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23〕21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23〕25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发〔2023〕2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发挥考评督促作用,推动财会监督工作有效落实,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有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考评对象及适用范围。在县财会监督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对各部门(单位)、县属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部分为考评周期。每年组织1次考评,考评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部分为考评内容及分值设置。对各部门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制度执行、任务落实、问题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建设等六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应设置6个一级考评指标、13个二级考评指标,总分设置为100分。

第四部分为考评组织及实施方法。一是资料报送。各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报送相关佐证材料。二是核实印证。由县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对各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核实印证,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或函询相关单位核实印证。三是半年通报。每年7月底前,由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上半年财会监督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向各部门通报年中排名情况。四是年终考评。每年2月底前,由县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对各部门(单位)上一年度财会监督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通报考评排名、分值及具体扣分情况。

第五部分为考评结果运用。每年由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对上一年度财会监督综合考评排名后3位的部门(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单位),提请协调小组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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