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24-00083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24-04-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政办发〔2024〕17号 | 所属主题: | 环政办发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财会监督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各单位:
《环县财会监督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十九届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环县财会监督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23〕21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办发〔2023〕25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发〔2023〕2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发挥考评督促作用,推动财会监督工作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及适用范围
在县财会监督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领导下,对各部门(单位)、县属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其中,由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对各部门财会监督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依据本办法实施。各部门组织对下属单位,县财政综合事务中心对县属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可参考本办法。各部门制定的财会监督落实情况具体考核办法,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考评周期
每年组织1次考评,考评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设置
对各部门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制度执行、任务落实、问题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建设等六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应设置6个一级考评指标、13个二级考评指标,总分设置为100分,部分重要指标扣分不设下限,总得分可为负。具体指标设置、分值、考核要点、评价标准等详见附件。
四、考评组织及实施方法
对各部门财会监督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采取资料报送、核实印证、半年通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实施。
(一)资料报送。各部门对照《环县财会监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结合财会监督信息季度报告报送相关佐证材料。
(二)核实印证。由县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结合日常统计掌握情况和审计、巡视等其他监督通报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核实印证,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或函询相关单位核实印证。
(三)半年通报。每年7月底前,由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上半年财会监督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向各部门通报年中排名情况,督促各单位整改提升。
(四)年终考评。每年2月底前,由县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对各部门(单位)上一年度财会监督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通报考评排名、分值及具体扣分情况。
五、考评结果运用
每年由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对上一年度财会监督综合考评排名后3位的部门(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单位),提请协调小组进行约谈。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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