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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24-0006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6-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关于《环县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5 【字体:

2023年6月,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环县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准确理解,现对《通知》内容作出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产业,切实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推动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增产增效增收。根据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创新财政扶持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意见》以及《庆阳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办法》《庆阳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操作流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环县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从总体要求、贴息对象及范围、贴息期限标准及方式、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个方面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大力实施金融“四大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用好用活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政策,最大限度争取市级贴息资金,全面落实县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难题,扎实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方面贴息对象及范围。主要针对在环县辖区内,以“牛羊猪鸡果菜菌药”等为主导产业,依法依规注册、登记或备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第三方面贴息期限标准及方式。贴息期限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贴息额按年度分段核算兑付当年贴息资金。贴息利率标准以经营主体实际贷款利率为准,分年度确定贴息比例,“即贷即贴”。对产业发展贡献大、联农带农作用强的经营主体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贴息额度。

第四个方面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经营主体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取得贷款后,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相关资料并提出一年期贷款贴息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每月2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审核意见,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次季度首月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审核推荐意见。

第五方面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分工协作、加强宣传引导三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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