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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24-00061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23-06-04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政办发〔2023〕29 号 所属主题: 环政办发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县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环县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4日


环县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产业,切实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推动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增产增效增收。根据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创新财政扶持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意见》以及《庆阳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办法》《庆阳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操作流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在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大力实施金融“四大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用好用活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政策,最大限度争取市级贴息资金,全面落实县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难题,扎实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贴息对象及范围

贴息对象主要针对在环县辖区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或备案,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养殖大户标准:牛存栏10头、羊存栏100只、猪存栏100头、鸡存栏1000只以上;种植大户标准:粮油100亩以上、露地蔬菜50亩以上、苹果20亩以上、中药材50亩以上、设施蔬菜和食用菌5棚以上,认定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应达到100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数量应达到50户以上。同一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助。

贴息范围以“牛羊猪鸡果菜菌药”等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对经营主体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收购、农资农机购买、农产品加工生产设施建设、仓储及冷链物流建设、农业品牌培育、农业科技研发和新品种引进等农业生产关键环节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

不予贴息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贴息:①贷款用途不符合规定的;②贷款逾期后所产生的利息及加罚息的;③同一项目主体,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已获得其他财政补助的;④申报主体、经营主体、贷款主体三方不一致的;⑤经营主体及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贴息期限、标准及方式

贴息期限。财政扶持贴息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贴息额按年度分段核算兑付当年贴息资金。

贴息标准。贴息利率以经营主体实际贷款利率为准。新建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分年度确定贴息比例,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第三年均按照70%比例贴息。改(扩、续)建农业产业化项目三个年度全部按照70%比例贴息。

)贴息方式。实行“即贷即贴”。县农业农村局在承贷银行设立农业产业财政贴息专户,管理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承贷银行放贷后,县财政局将贷款预期利息拨付至农业产业财政贴息专户。贷款利息实际产生后,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审核,将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定期支付到承贷银行。同一经营主体年度贴息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对产业发展贡献大、联农带农作用强的经营主体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贴息额度。

四、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流程。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取得贷款后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贴息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按照不同贴息主体填写《庆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市级贴息申报表》(附件1)或《庆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县级贴息申报表》(附件2);②乡镇人民政府初步审核经营主体申报资料,实地核查申报主体经营状况、产业规模、贷款用途等基本情况,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审核意见;③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资料进行实地核查,确保贴息贷款农业用途,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审核推荐意见。

(二)申报时间。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的贷款(包括当年存量贷款)可申请一年期贷款贴息,贴息资金按季度集中兑付;②乡镇人民政府每月25日前将经营主体申报资料及审核意见上报县农业农村局;③县农业农村局每季度末开展贷款用途实地核查,填写《庆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审核汇总表》(附件3),并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将审核推荐意见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材料①庆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表;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身份证复印件;③贷款合同;④证明贷款农业用途的发票凭证、业务合同、供销凭证、土地流转合同等;⑤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农带农证明;⑦庆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审核汇总表。上述材料①-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⑥-⑦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财政扶持农业产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重要性,由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推动,各乡镇、相关部门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人员,专人负责、专班推进,对照方案要求、操作流程等,逐一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全流程服务指导,确保农业产业贷款贴息政策全面发挥作用。

(二)加强分工协作。县农业农村作为农业产业贷款贴息的主管部门,负责贷款贴息申报资料审核和贷款贴息资金监管,按规定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县财政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贷款贴息资料的审核申报,并指导农业农村部门规范开展绩效管理。涉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不得为获取贷款贴息编造虚假财务信息、贷款合同和贷款用途等。若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核实,收回贴息资金,同时取消已评定的经营主体资格,3年内不得重复申报。各金融机构要以农业产业贷款贴息政策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助农支农力度,持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效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村民小组会议等等多种方式,第一时间将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政策精准宣传到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各经营主体加快申报,切实扩大政策知晓率和惠及面,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庆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贷款贴息申报表

2.庆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贷款贴息申报表

3.庆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审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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