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23-0004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7-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设立环县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大病应急周转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年6月,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设立环县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大病应急周转金的通知》,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准确理解,现对《通知》内容作出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解决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因患大病无力支付高昂医疗费用,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治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公平享受同等医保待遇,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环县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设立环县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大病应急周转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资金来源、预借对象、预借标准、预借方式、资金归还和保障措施有6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是由县财政专项列支200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应急周转金各100万元)。
二是限定符合的借用周转金的条件是:必须按时参保缴费;患国家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单次住院或门诊透析放化疗花费在10万元以上,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花费情况,按30%至80%予以借用周转,年度累计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三是增加借款担保内容,患者是城镇职工由本单位担保,患者是城镇居民须选择有固定收入和偿还能力的担保人进行担保,承担还款连带责任。借用应急周转金打入医疗机构对公账户。
四是要求借款人报销后,3个月内还清借款,保证资金回笼周转。
五是明确财政、民政、医保等部门职责,保证资金安全合理高效运行,同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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