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22-0006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1-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环县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程序,实现审核确认和监管职能相分离,确保权责一致,不断提高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和保障能效,在征求乡镇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环县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甘肃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先后与试点乡镇进行多次沟通衔接,力争通过试点,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在全县范围内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时能够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围绕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际,细化了职责分工、审核确认程序和有关要求。起草完成后,征求了20个乡镇的意见,并结合实际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五项内容。
第一项:总体目标。明确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要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原则,通过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流程,有效解决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对象认定不够精准、审核确认不够及时的问题,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不断提升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第二项:基本原则。提出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应坚持“探索创新、权责一致、动态管理、公平公正、便民利民”五项基本原则,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项:职责分工。明确县民政(社救)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乡镇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相关政策落实和对象审核确认,抽查乡镇每月提交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确认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政策和对象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公示、确认上报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入户核查、救助对象信息和确认结果公示等工作。
第四项:申请审核确认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审核、乡镇确认、县民政(社救)部门备案、资金发放5方面内容。明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城乡居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逐户调查核实,并召开由乡镇长主持,乡镇分管领导、包村领导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审核确认会议,提出审核意见。确认完成后,将确认结果上报县民政(社救)部门备案,县民政(社救)部门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完成资金发放。
第五项: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认定条件、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督管理4方面内容。要求各试点乡镇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公开公示、动态管理等工作,在申请人范围界定、家庭收入核算、家庭财产核定、重病重残救助等方面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认定把关,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入户抽查、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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