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21-0003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4-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环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幼有所育”作为民生重点之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重视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2019年12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108号),2020年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印发庆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0〕80号)。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目前,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有1万名左右,婴幼儿以家庭照护为主,父母及祖辈参与照护率高,社会化照护低。为促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环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于2021年1月25日正式印发落实。
二、制定依据
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108号);
2、《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0〕80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总体思路、主要任务、政策保障和组织措施4个部分。
(一)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建立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水平,逐步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2、基本原则:政策引导,统筹发展;家庭为主,托育结合;规范管理,科学发展;属地管理,分类指导。
3、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积极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规划建设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2年,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建成1所标准化、规范化的婴幼儿托育试点示范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到2025年,全县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性、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四个方面主要内容: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和护理假政策;依法保障工作权益;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落实婴幼儿卫生保健服务。二是大力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拓展社区服务职能。三是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制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多层次的照护需求。四是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严格实行注册登记。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举办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照护服务机构的,举办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向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指导和加强行业监管;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加强机构内部规范性管理。
(三)政策保障
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二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加强信息支撑。五是落实各类优惠政策,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办提供有力保障。六是加强社会支持。营造婴幼儿照护的友好社会环境,严格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安全。
(四)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推动各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措施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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