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20-00121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20-08-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环县招商引资及东西部扶贫协作引进社会资本优惠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率,根据《庆阳市招商引资优惠奖励办法》,结合环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内容共有13条,主要涵盖以下6个方面内容:
一是招商引资项目界定(第一、二条)。招商引资项目指省外境外企业或个人新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
二是有关政策优惠(第三条至第五条)。税收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缴纳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前3年县财政以员工培训、融资贴息和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扶持等方式全部奖励给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县级收取部分可以减免的予以减免,不能减免的县财政以员工培训、融资贴息和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扶持等方式全部奖励给企业;土地出让方面,在县城工业园区建厂所需土地,可以不代征公共设施用地,对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的,按不超过其上交土地出让金总额给予分次奖补政策;用人方面,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政策范围。
三是奖励标准(第六条至第七条)。对于新引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争取落实省、市、县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四是鼓励激励措施(第八至九条)。主要是指对驻外商协会、中介机构和省、市驻外办事处等非考核主体和个人的招商引资奖励。
五是服务保障措施(第十条)。对入驻企业成立专班,进行全方位服务,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六是其他规定(第十一条至十三条)。省市县奖励不重复享受,东部地区扶贫协作企业优先享受奖励政策;本办法自2019年9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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