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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20-00112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20-07-2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关于《“环乡人”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使用 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21 【字体: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了提高电商产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水平,规范和推进“环乡人”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以下简称“环乡人”品牌)的使用和管理,保证“环乡人”农产品质量,提高“环乡人”品牌知名度,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并结合浙江大学农业品牌研究院为我县制定的“环乡人”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战略规划,电商办牵头起草了《“环乡人” 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环乡人”管理办法》),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落实。

二、主要内容

《“环乡人”管理办法》共分为八章二十一条,分为总则、品牌管理和运营、品牌使用主体必备条件、品牌使用申报程序、品牌使用主体的权利、品牌使用主体的义务、品牌监管及保护、附则等八章。

(一)总则。明确了《“环乡人”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依据的法律法规、“环乡人”品牌的所有权属、管理机构、使用原则等。

(二)品牌管理和运营。明确了“环乡人”品牌的管理方式、品牌授权管理机构和品牌运营主体的职责。“环乡人”品牌由品牌授权管理机构和“环乡人”品牌运营主体共同管理,二者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推进“环乡人”品牌向前发展。品牌授权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有4项,品牌运营主体的职责主要有8项(详见文件)。

(三)品牌使用主体必备条件。申报使用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的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必须符合依法登记,且注册地、农产品及原料产地均在环县境内等8个条件(详见文件)。

(四)品牌使用申报程序。“环乡人”品牌使用主体向品牌运营主体递交申请表,同时递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品牌运营主体向品牌授权管理机构报送使用主体资料,品牌授权管理机构就使用主体的申请条件进行调查,做出“授权使用”或“不授权使用”的决定,并核定使用范围;获得授权使用“环乡人”品牌及其商标的主体,与品牌授权管机构签订《“环乡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颁发《“环乡人”商标使用授权书》。

(五)品牌使用主体的权利。共有4项权利:”环乡人”品牌营销主体被允许在其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等使用该“环乡人”品牌及其商标,享受品牌效应,在销售活动中使用“环乡人”品牌及其商标受法律保护;“环乡人”品牌生产基地在统一采收结算过程中享受产品品牌价值效应;参加“环乡人”主办、协办或组织参与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商超对接、产品推介、评奖评优等活动;优先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系统、“环乡人”品牌产品包装设计等资源。

(六)品牌使用主体的义务。被授权使用“环乡人”品牌及其商标的使用主体需履行严格执行“环乡人”品牌农产品生产过程标准化管理,建立相应生产记录台账,并纳入环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系统等8项义务(详见文件)。“环乡人”品牌使用主体,应及时了解“环乡人”品牌的产品质量、服务信息以及市场对该品牌的接受度与满意度,维护“环乡人”品牌的质量和声誉。

(七)品牌监管及保护。明确了“环乡人”品牌监管及保护单位、监管及保护方式、维权途径等。同时明确“环乡人”品牌及其商标授权实行严格的退出机制。

(八)附则。明确了《“环乡人”品牌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及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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