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25-00031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24-06-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政办发〔2024〕27号 | 所属主题: | 环政办发 |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环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环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服务粮食作物生产,聚焦服务小农户,引导发展服务带动型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持续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甘肃省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环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环县地处甘肃省东部,庆阳市北部,踞陕、甘、宁三省(区)交界处,位于东经102°21′—107°44′,北纬36°1′—37°9′,东西宽约124公里,南北长约127公里,行政区域面积9236平方公里。海拔2089—1136米,年降水量400mm左右,蒸发量1800mm左右,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半干旱气候。全县辖10镇10乡,有251个行政村、1487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6.3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9.16万人,占总人口79%。全县现有耕地面积389.64万亩,年平均气温9.2℃,无霜期200天,日照时间2600小时,光照条件充足,农业基础条件良好,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是羊产业链典型县,是中国小杂粮之乡。
二、目标任务
坚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按照“引导、推动、扶持、服务、规范”的工作思路,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小农户等经营主体在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过程中,在耕环节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给予补贴,优先用于上级反馈有耕作条件的撂荒地整治。2024年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16.6666万亩,使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区为全县20个乡镇,主要针对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种植的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的机耕环节进行补助(根据本县农作物实际耕种时间进行机耕)。
(二)服务标准。服务组织标准:拥有农业机械不低于5台(个),每台机耕农业机械日作业能力为90亩以上,使用GPS或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服务作业标准:机耕:深度≥25cm,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补助服务组织。补助标准:机耕环节服务补助为28.8元/亩。同时,为防止“政策垒大户”,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四)优选服务组织。1.遴选。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优选服务组织(服务组织是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②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③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④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总体负责项目实施,对2023年参与服务表现较好的优先考虑。原则上每乡镇承接服务组织不少于2家(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只选一家)。2.申报。2024年5月25日前,各乡镇确定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查备案。5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与服务组织签订合同,逾期不予受理。3.公示。2024年6月5日前,由县经管局将确定列入补助范围内的服务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监督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县经管局和项目实施乡镇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靠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调研督导,定期组织巡回检查。县经管局要对项目实施进行具体指导,并负责办理日常业务工作。各项目实施乡镇具体负责抓促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单位、服务对象和内容的,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意。
(六)检查验收。1.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服务项目完成后,服务组织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将服务对象承诺书、公示表及经村委会盖章、村负责人核实的服务情况登记表,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告(提供照片),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服务组织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2.乡镇验收。乡镇收到申请后,对服务组织种植的粮食亩数,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填写服务情况汇总表,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县经管局。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5%以内的按照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组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3.县级核查。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经管局负责,组织核查小组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当季服务面积、补助金额统计汇总。
(七)兑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验。质量验收合格的,由乡镇和服务组织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申请,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如绩效评价和验收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评价验收合格,再拨付补助资金。
(八)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财县政局对照《县级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表》,收集整理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形成本区域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实施流程
(一)选定项目实施区域(2024年6月10日至6月15日)。项目涉及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合理选定项目实施的具体区域,确定项目实施地块、内容等。
(二)组织实施(2024年6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项目实施乡镇按照项目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托管服务工作,并根据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服务对象签承诺书(2024年6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服务对象要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承诺人要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并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或不满意。乡镇要对服务组织实行动态监管,对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绩效评估不达标的,及时终止服务。
(四)总结验收(2024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实施单位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作业后,项目实施乡镇要组织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并签字加盖手印或印章,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后,填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资金核算表》,作为项目验收凭证和资金结算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经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协调推进工作。乡镇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实施目标、任务、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把项目实施工作作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二)强化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实时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关于印发环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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