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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24-00066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23-10-26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政办发〔2023〕55号 所属主题: 环政办发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环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环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庆阳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庆资发〔2023〕69号)精神,加强林业管理和林权登记工作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数据整合汇交和信息共享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生态保护理念和产权保护制度,清理林权历史遗留问题并进行有效化解,加强林业管理和林权登记工作有效衔接,推动林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努力构建信息共享、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林权登记工作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连续稳定。坚持原颁发的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既要充分利用原林权登记资料,保持连续稳定,又要充分利用现有成果资料,实事求是查摆问题和依法依规解决问题,正确处理“不变不换”和“清理规范”的关系,保持原有林权登记资料规范整合入库和新增林权登记业务的规范办理。

2.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充分考虑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矛盾积累多、成因复杂等特点,树立法治思维和底线意识,准确把握不同时期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依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分步实施、分类施策。以林权存量数据整合为主线,以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为抓手,通过清理排查林权登记存在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分门别类、先易后难、逐步化解的思路推进化解工作,逐步规范林权登记成果。

4. 充分运用“三调”成果,注重工作衔接。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以“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化解要与“三调”数据和林地“一张图”对接融合工作紧密衔接,做到登记成果、“三调”数据、对接融合成果相适应。

(三)工作目标

以林权数据整合汇交为主线,以林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为抓手,优化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勘验程序,切实解决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登记信息不完整、确权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统筹推进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完成林权存量数据整合入库汇交,彻底解决林权管理信息和历史林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数据的一致对接和数据共享。全力推动林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努力构建信息共享、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林权登记工作体系。

(四)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8)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9)林木和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等。

2.政策文件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编办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720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21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强化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2号);

(6)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权纠纷处理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0〕118号);

(7)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甘资登发〔2020〕14号);

(8)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甘资登发〔2021〕33号);

(9)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资字〔2023〕47号)。

3.标准规范及技术分类和问答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

(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

(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本)》;

(5)《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

(7)《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8)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修改<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标准内容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1〕41号);

(9)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

(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

(1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13)《林地分类》(LY/T1812=2021)等;

(14)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问答手册》。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理林权存量登记资料数据,建立资料清单以村为单位,对原林权登记资料逐宗进行清查,对资料缺失,登记错误、一地多证、已登记未发证、已登记但权利已灭失、图数不一致等问题,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对所有登记档案资料统一扫描矢量化,按户(证)整理归档并存放,建立林权登记档案原始库,原样保留林权原始登记信息,便于林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共享应用,满足日常查询、登记等工作需要。

(二)开展数据整合分析,建立问题台账全面收集最新行政区划、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不动产登记、农经权确权登记、国土变更调查、林地“一张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退耕还林、林草确权、林木采伐审批、林地征占用审批、批供用地、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等数据资料,按照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进行数据标准化转换,建立工作底图,对已有林权登记纸质图件,统一转绘上图,开展数据分析,原林权登记成果不能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按照登记信息问题不完整或登记资料缺失、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登记程序不规范或已登记未发证等问题类型,建立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清单,为林权落地外业调查打好基础。

(三)开展林权落地地籍调查,补充完善登记资料以林权登记档案和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以村为单位,逐宗开展林权落地地籍调查。林权地籍调查采用在工作底图上直接指界确认的内业调查为主,外业实地补测核实为辅的方式开展地籍调查。本次调查底图宜采用1:2000高清影像图为基础,调查内容以查清林地、草地、荒地等承包地块权属界线为主,以核实最新国土变更调查地类为辅。根据实际调查结果,分析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产生原因,进一步完善遗留问题台账。

(四)构建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妥善化解林权遗留问题建立以县政府为主导,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协同配合,乡镇具体负责实施的林权清理规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作用,化解调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将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自然资源局招标有资质有能力有经验的技术作业单位,负责技术支撑,由乡镇具体负责落实权籍调查、合同变更、确权发证等工作。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区分精度误差、登记错误、政策执行、程序瑕疵等问题类型,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妥善化解林权历史遗留问题。

(五)数据整合入库和汇交采用边整合、边化解、边入库的方式开展数据整合入库和汇交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分批次清理化解,完成一批,整合一批,入库一批,数据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统一编制不动产代码,稳步开展林权不动产权证书换发,换发一宗,汇交一宗,先在线即时汇交,全县整合入库统一完成后,经数据质检通过,再统一向市、省、部逐级汇交。

(六)加快推进新增林权登记业务办理县自然资源局在推进林权存量数据整合入库和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的同时,及时梳理汇总林权调查确权和登记发证法律政策,改进和优化林权登记工作流程,认真制定办事指南,抽组业务熟练人员,加快开展各类林权登记业务高效办理。

(七)强化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业务协同。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内部协调工作机制,日常林权确权登记发证,由林管中心负责林权承包合同的管理,林权合同签订前,无林权地籍数据的,指导乡镇聘请第三方开展林地的地籍调查,明确界址、面积等信息,确保地籍调查成果满足林业管理和林权登记需要,实现共享共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登记发证,登记发证后,申请整宗林地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林权界址界线未发生变化的,应当沿用原地籍调查成果,避免重复调查;已登记的林权界址发生变化的,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申请林权首次登记的,由申请人自行提供地籍调查成果。

(八)健全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全省统建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林业管理和林权登记信息互通共享,若暂不具备条件,要通过人工交换、离线拷贝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实现共享。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要建立安全的信息共享物理环境、网络环境、数据加密与传输机制,保障共享数据安全,共享信息机制仅用于林业管理和林权管理登记工作,防止数据外泄,确保信息安全。

(九)加强林权登记档案和信息的规范管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充分运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将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收集的资料和数据、补录的信息数据、内外业地籍调查数据、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资料和整合后的林权登记信息、空间数据等图、数、档案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进行规范化管理。将纸质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统一归档管理,规范保管;将数据库等电子数据,按照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数据备份,确保电子数据安全。

三、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从2023年6月开始到2024年12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编制方案(2023年6月至2023年10月)。在深入调查研究历史林权登记状况,现行林权管理及林改政策的基础上,由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全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全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报请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审查,充分修订完善后印发实施。

(二)第二阶段:开展试点(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选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基础条件相对较好,工作扎实的乡村开展试点,积极探索适合我县清理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的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稳步开展全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三)第三阶段:全面化解(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细化任务,明确时限,采取倒排工期、对账销号等方式,强力推进全县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和任务落实,做到应化尽化。

(四)第四阶段:数据汇交和工作验收(2024年11月-2024年12月)。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率及林权移交数据整合入库率均达到80%以上,在县级自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申请市级验收、省级抽验。同时,将整合入库数据,通过质检检查,统一汇交至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平台数据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清理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有效支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清理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甘肃省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经二〔2016〕27号),明确 “新增费可用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其他业务支出”,县财政局要将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协调落实好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自然资源局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加强经费管理,严格经费预算和支出,切实规范财经纪律和管理程序。

(三)强化工作协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清理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两名工作人员协调配合,作业单位进村调查前,村委会要成立清理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协助落实权属纠纷调处、现场调查和测量以及收集完善农户确权登记资料等事宜,逐户确定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

(四)加大宣传培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清理规范林权类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要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告登记结果,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环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梁钧洲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世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梁清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慕学龙   县财政局局长

    白兴时   县发改局局长

    赵过存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曹志鹏   县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

    王明霞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向斌   环城镇镇长

    王贵平   木钵镇镇长

    黄国锋   曲子镇镇长

    何海军   洪德镇镇长

    程利平   甜水镇镇长

    陈冠旭   樊家川镇镇长

    敬晓军   虎洞镇镇长

    梁   毛井镇镇长

    都   车道镇镇长

    梁建升   合道镇镇长

    拓   山城乡乡长

    李建琨   演武乡乡长

    王   天池乡乡长

    张彬彬   八珠乡乡长

    吕清勋   芦家湾乡乡长

    裴   小南沟乡乡长

    赵翊斐   耿湾乡乡长、

    刘凤飞   秦团庄乡乡长

    李长宝   罗山川乡乡长

    王泰骁   南湫乡乡长

    穆    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穆健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登记 问题 历史遗留 规范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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