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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24-00046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23-03-13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政办发〔2023〕16号 所属主题: 环政办发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7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环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九届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环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实现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提高救助时效性和精准度,根据《庆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庆市民发〔2021〕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为主线,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用,改进对象审核确认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确认不及时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便民、惠民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推动全县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压缩审核确认层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准度,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及时有效落实,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三、下放内容

从2023年4月1日起,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

四、申请确认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严格按照《庆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及时受理申请。

(一)对象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入户走访,主动发现或者通过监测预警发现的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协助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核

1.资料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所提供资料符合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现场受理,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需资料。

    申请人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对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单独登记,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及村(居)干部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备案登记表》。

2.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同时提请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必须签订《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承诺书》,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对象申报的家庭基本组成人员信息(含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提供给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委托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一般不得少于2人,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调查人员到申请对象家庭中了解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如实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率必须达到100%,必要时可采取信函索证的方式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实。申请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查审核。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调查核实情况结束后,召开由包村领导主持,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参加或社区主任主持,社区干部参加的初审会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拟保障对象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等信息,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

(三)乡镇确认

1.核查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核查组,做到随报随查随确认,在对前期申报资料、办理过程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核查组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审核确认会议,会上由分管领导汇报拟保障对象审核情况,综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核查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纳入保障范围提出确认意见。

2.确认决定。经审核确认会议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确认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将确认对象录入甘肃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对不符合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不予批准最低生活保障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3.长期公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要求在申请人家庭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布申请人姓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保障金额等信息,信息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间)内办结确认手续。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确认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四)部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完成后,于每月25日前将确认结果(确认决定及汇总表)上报县民政(社救)部门备案,档案资料由乡镇人民政府保存,一户一档。县民政(社救)部门对乡镇新增确认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其中对单独登记的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确认对象全部入户调查);对抽查发现的疑似问题对象,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复查复核,对办理程序不规范、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督促政策精准落实。同时,根据情况会同县财政、审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工作进行检查,防止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或虚报冒领等行为发生。

(五)资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金融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保障金发放到对象银行账户。

五、工作职责

县民政(社救)部门:履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监管的主体责任,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指导、纠错及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乡镇精细落实相关政策;负责对工作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抽查乡镇每月提交的保障对象;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进行社会化发放;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定期会同县财政、审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负责政策落实情况的统计上报等。

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受理、审核确认工作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发起核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确认、备案上报等工作;落实定期核查工作(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核查一次;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根据核查情况及时作出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等决定,并书面告知保障对象;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作出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上报县民政(社救)部门备案;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档案管理和系统录入;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按县民政(社救)部门监管要求,对确认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纠正或撤销确认决定,按时完成整改并上报结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调查审核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协助生活困难的家庭申请或依村(居)民委员会委托代为提出申请;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初审公示、确认结果公布,材料收集上报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有序开展,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民政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审计局、纪委监委、社救中心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有序下放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加强舆论引导。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平台,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政策宣传,注重加强舆论引导,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工作成效,为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周密安排实施。各乡镇要统筹整合工作力量,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2023年3月全面启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并强化业务培训,畅通信息沟通,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要认真妥善解决,有效保障审核确认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与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对接,做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承接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社救中心窗口不再受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四是严格认定条件。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申请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刚性支出等基础上,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不得以特定职业或者特殊身份为由,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要据实核算收入,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全部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县民政(社救)部门要做好抽查和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工作,各乡镇要遵循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敷衍了事、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影响社会公正公平和救助工作正常秩序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将移交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附件:1.环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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