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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23-00050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23-07-26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政办发〔2023〕44号 所属主题: 环政办发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县国有企业出资人代表机构 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6 【字体:

各县属国有企业,有关乡镇及县直部门:

《环县国有企业出资人代表机构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环县国有企业出资人代表机构以管资本为主

推进职能转变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58号)、市政府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庆政办发〔2021〕65号)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国资国企改革正确方向,坚持国资监管“三个有利于”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明确出资人职责定位,调整优化监管职能,精简整合监管事项,改进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切实提高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和效益,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基本原则

1. 坚持准确定位。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县出资人代表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县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2.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权由法授、职权法定和权利、责任、义务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完善监管责任机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 坚持激发活力。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打造适应市场竞争要求、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的现代企业。

4. 坚持提高效能。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组织设置,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实现依法监管、分类监管、阳光监管。

5.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发挥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为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调整优化监管职能

(一)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1. 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加强统筹规划,推动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重组,提升投资布局能力。健全国有资本按市场规则合理流动机制,大力推进重组整合、创新发展,提高国有经济整体效率。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鼓励企业追求长远收益,推动国有资本向支柱产业、创新行业和优势企业集中。

2. 完善规划投资监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县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加大对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力度,加强对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核,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和国资监管“十四五”规划。改进投资监管方式,通过制定县属国有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强化主业管理、核定非主业投资比例、控制企业杠杆率等方式,管好投资方向,根据投资负面清单对部分企业和投资项目实施特别监管制度。严控投资风险,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监管制度,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防止重大违规投资,依法依规追究违规责任。

3. 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围绕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打造国有资本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股权运作、资本整合和创新发展的平台。厘清县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关系,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作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开展资本运营,引导县属国有企业开展战略化经营,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推动产业聚集和转型升级,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保值增值。设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投入和改革发展,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保障。采取市场化方式,通过国有资本引导,吸引各类资本加入,推动设立国企改革发展投资基金,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4. 强化考核分配导向。将企业负责人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薪酬待遇有机结合,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同升同降。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突出质量效益、转型升级、改革发展,强化目标管理、对标考核、分类考核,“一企一策”对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商业类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合理确定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权重,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和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情况的考核;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考核中引入社会评价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 推进集中统一监管。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构建全县国资监管大格局。健全完善全县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形成规则统一、权责明确、分类分层、规范透明、全面覆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框架。

6. 健全监督长效机制。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督制度。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督,加强对财务管理、决策支持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出资人审计职能,组织对公司治理机制、授权经营管理行为、重大财务异常及重大风险隐患等进行出资人审计,组织开展企业财务抽查审计,指导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完善企业法律监督机制,指导县属国有企业设法律顾问,实行任职备案制度,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的法律审核。   

7.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和责任追究处理方式,构建权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纪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三)精简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

8. 精简部分监管事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对县属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的审批管理到一级企业和二级主业子公司,重点加强对企业压缩管理层级,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管控模式与组织架构调整的规范指导。财务管理事项重点管控企业整体财务状况,薪酬管理事项重点加强事后备案和规范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年金方案以及与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会计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由企业依照有关法规执行。县属国有企业职工监事选举结果、工会组织成立和工会主席选举等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

9. 授权一批监管事项。县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成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相关研究工作,待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成立后,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要求,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体运行和实际情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将向所持股企业委派董事监事、国有产权流转等决策事项审批权及经营班子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权等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和运行规则通过公司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予以明确。

10. 明确社会公共管理事项。落实政资分开原则,立足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按照出资人监管职责与社会公共管理职责分开的要求,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由相关部门单位行使。

(四)优化服务保障,提高监管效能

11. 推动科技创新。整合指导企业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品牌建设等职能,加强对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指导、服务和支持,统筹推进企业创新。加大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力度,支持企业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协调落实重大科技政策和项目,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探索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12. 深化战略合作。搭建合作平台,提供政策支持,统筹项目资源,深入推进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各省、市、县的战略合作,通过引进增量,盘活存量,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加快推进县属国有企业优化布局结构,发展新兴产业,提高创新力和竞争力。

13. 加强动态监测。集中统一开展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分析,综合分析行业与企业情况、经营与财务情况,及时、准确提供运行数据,全面掌握县属国有企业运行状况,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14. 强化人才建设。重点抓好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改进人才评价和考核机制,强化人才激励机制,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完善公开招才引智机制,努力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才、优秀经营人才、高技能工匠型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15.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党建的系统管理。强化县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进一步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16. 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

17.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按照市场规律对经理层进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

三、改进监管方式手段

(一)强化依法监管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加强公司章程管理,有关监管内容应依法纳入公司章程,建立董事会重大决策合规性审查机制。按照程序简化、管理精细、时限明确的原则,深入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权力运行协调顺畅。

(二)实施分类监管针对商业类和公益类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三)突出刚性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界定的国资监管权力边界履行职责,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加强对企业法律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法律政策贯彻实施,严格追责违法、违规行为。整合财务、审计、法律等力量和资源,建立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强化追究的工作机制,形成国有资本监督闭环,维护资本安全。


环政办发44号关于印发环县国有企业出资人代表机构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监管 企业 国有资本 投资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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