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fb-2022-0005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11-3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应急管理 |
环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指导和规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本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3号,201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16号,2018年);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年);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 年版);
(7)《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版);
(8)《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版)。
1.2.2本预案衔接的上级预案
本应急预案为《环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环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2)预防为主,全程控制;
(3)信息畅通,应对及时;
(4)统一领导,属地负责;
(5)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2. 事件风险描述
2.1事件类型分析
食品安全事件,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事件。食品卫生安全是保障人类和公共卫生的重要课题。随着在乳制品中出现三聚氰胺造成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以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控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
2.2事件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级别。
2.2.1一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的事件。
2.2.2二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但无人员死亡的事件。
2.2.3三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出现5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但无人员死亡的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总 指 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担任。
成 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委统战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3)组织发布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
(4)审批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5)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6)决定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
3.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负责收集、分析并上报相关信息;
(3)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评估、修订和管理;
(4)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5)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6)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导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权限发布或解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按照规定向县政府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及酒类流通、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环节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法定代表人主体资格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事件相关信息。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普法宣传;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新闻采访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授权,组织发布二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发布权威性和一致性。
(3)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相关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协助做好实验室检测;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进行健康教育;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急救药品的组织、供应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6)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和应急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应急处置及应急队伍体系建设运行经费,加强资金监管。
(7)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粮食应急供应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地粮油供应;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粮油食品安全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水产品养殖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评估,提出评估结论;负责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食用农产品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9)县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教育部门所管辖的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指导、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10)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因非生物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监测并提出控制及消除污染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11)县委统战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寺观等宗教场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因清真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12)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旅游景区、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4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食品安全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是:
(1)在制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项目建设方案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2)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3)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4)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办法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4. 监测与预警
4.1监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工作:强化技术检验检测预警、哨点医院监测预警和监管机构预警;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通报相关部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4.2 预警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响应准备,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上级部门。
4. 信息报告
5.1报告责任主体
报告责任主体主要包括食品生产、流通、经营企业;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监管、监测和检验机构等。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5.2报告程序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接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初判是食品安全的或县卫生健康局认为是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有关监管部门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或举报,应当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4)县卫健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含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相关单位报告或举报。
(6)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向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5.3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势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终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5.4报告方式
初始报告和进展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
5. 应急响应
6.1 先期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要迅速采取先期处置措施,赴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相关产品采取封存、暂停销售、抽检等紧急措施,对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生产企业不在本行政区域的,应立即通知企业所在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其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
6.2 分级响应
6.2.1三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地响应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处置,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6.2.2二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响应
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处置,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情况。请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报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密切跟踪,协调提供相应检验检测、危害评估等技术帮助,并对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6.2.3一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先期处置。
发生一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上级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3应急处置措施
6.3.1先期评估
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核定事件级别。
评估内容应当包括:
(1)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所涉及的范围及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和严重程度;
(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相关舆情发展趋势;(4)事件发展蔓延趋势。
6.3.2医学救援
县卫生健康局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6.3.3 现场处置
各有关部门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封存、扣押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相关物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责令生产经营者停止经营和召回;对属于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等。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
6.3.4 流行病学调查
县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流行病学调查有初步判断方向时应在24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后,及时提交符合相关要求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专家对流行病学报告进行审查,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6.3.5 应急检验检测
各检测部门及时将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检品送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应急检验检测,对检验检测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检验合格且确定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无关的,依法予以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或扣押的食品及其相关物品。
6.3.6 事件调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事件调查应当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6.3.7维护社会稳定
县公安局应加强事件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4 应急联动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周边县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
6.5 响应升级
一旦事态发展超出二级响应级别标准时,依据有关规定,由县应急指挥部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提升响应级别。
6.6 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毒人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时,由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二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一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相应级别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7 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应严格按照《环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及时、准确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7. 事后恢复
7.1 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费用。
7.2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必要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和有关部门通报。
7.3奖励与责任
7.3.1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7.3.2责任追究
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有违规违纪、不履行职责、推诿拖延,造成相应后果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7. 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结合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并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应急检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8.2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并公开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8.3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8.4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等工作。
8.5 物资与经费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应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8.6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8. 预案管理
9.1 宣教培训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应急指挥人员、成员单位及各类应急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
9.2 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配合沟通。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3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9.3 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解释和管理。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4 审批与备案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报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9.5 实施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9. 附件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手机短信报告模板;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初报);
(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续报);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总结);
(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6)环县各级医疗单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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