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xb-2020-00040 | 发布机构: | 提案委 |
生效日期: | 2020-07-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第40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选登 |
关于整治城区汽车噪音污染的提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保有量逐年攀升,特别是伴随着“两高”项目的建设,211国道交通运输异常拥挤,城区过境车辆通行缓慢,经常发生拥堵,街头机动车辆随意鸣笛,严重危害周边居民的身心健康,影响县城的文明形象。经调查发现,城区汽车噪音污染的主要来源有:一是发生拥堵事件后经常性车辆鸣笛;二是大型运输、工程车辆结队行驶共振形成噪音污染;三是个别商家企业广告宣传车辆,为达到宣传目的,车辆故意慢行致堵,人为制造噪音。
为此,建议:
1、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建立相应规章制度,禁止大型运输车辆在城区内鸣笛,在居民生活区路段设置禁止鸣笛标志,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装配噪音监控设备。
2、在上下班高峰期时段对大型车辆限流,避免造成拥堵后车因流量过于密集造成噪音污染。
3、在居民休息时段,对大型车辆结队经过居民居住路段进行有效分流。
4、全面禁止广告宣传车辆在街道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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