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ju-2020-0007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议提案办理 |
关于答复政协环县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第4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李建晖、慕 妍、肖宏发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治城区噪音污染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县生态环境分局办理,提案所提问题已得到初步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整治城区噪音污染问题,我们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
积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大型宣传活动5次,举办专题讲座3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倡议广大居民不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商业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二、严格日常监管,落实整治措施
我们高度重视噪声污染投诉查处工作,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畅通,工作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及时制止各类噪声超标排放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在每年的“两考”期间,会同县教育局、县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城区各建筑工地、各大酒店不得产生超标噪音,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联合相关部门及时组建“两考”专项工作组,在关键时段对城区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消除了一大批包括燃放烟花爆竹在内的噪音隐患,为“两考”全力保驾护航。县城管局对城区内各类庆典、促销活动开展了集中整治活动,对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活动过程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警告或勒令停止。
尊敬的各位委员,尽管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对该提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治理,也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政策法规执行不力、宣传不到位等因素,提案反映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根本解决。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环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依据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配合县公安局做好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对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罚;
二是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公安、住建等部门尽快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商业噪声、建筑噪声等管理办法。
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环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法律规定,由环保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通过联动执法,对城区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2020年11月9日
附注:
联系电话:09344423117 15009345985
联 系 人:马维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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