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jj-2024-0000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4-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环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庆阳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庆安委发〔20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具体措施和市委市政府55条落实措施,紧扣构建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安全基础、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安全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安全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各乡(镇)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全链条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延伸,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置进一步优化。
——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存量,2025年底前实现增量控制,2026年底前形成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从源头上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三)任务分工
县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照“三个必须”原则,针对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见附件1)。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有关单位(企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1.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把安全发展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分批次组织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提升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2. 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环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完善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将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委办,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
3. 压实安委办统筹协调指导责任。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班日常工作,起草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材料,提出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点工作、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议,定期对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汇总、统计各乡(镇)、各责任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对各乡(镇)、各责任部门进行考核、巡查、督导检查和专项督查,向县工作专班办公室上报三年行动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4. 压实行业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环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建立健全《县级新兴空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度监管清单》《县级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清单》,厘清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责任。推动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加强工作力量配备。(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5. 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履行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义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6. 组织参加“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方分课堂”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2024年,重点组织医院参加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组织参加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组织参加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餐饮等商务领域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7. 实现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全覆盖。充分运用视频远程直播、互联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结合,会同县委党校等分级分批分期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文体旅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紧盯寄宿制学校、养老院、福利机构、培训机构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对于未覆盖到的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分阶段、分批次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县委党校、县教育局、县科技局)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贯彻落实提升行动
8. 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摸清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底数,将服企惠企助企融入监督检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9. 加大判定标准宣贯力度。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整理汇编和解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开展多形式宣讲。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保险机构)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0. 积极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运用。科学有序划定区域灾害风险等级,引导人口、设施、产业向更安全区域集中。细化完善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在规划、立项、建设等每个环节落实安全前提,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准入关。加强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建设,结合县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推动安全风险整治和等级提升。(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1. 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滚动开展对标自查自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演练)。(责任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2. 建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工作的长效机制。各行业领域根据实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专家库,聘请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术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3. 完善重大隐患督办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综合运用明查暗访、“四不两直”、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五定”措施。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乡(镇)、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工作进展较慢的乡(镇)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加强督查督办,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4. 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党建+应急管理平台”等多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2026年底前,配合省、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5. 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渠道。充分运用环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核查、整改、销号制度跟踪机制,落实奖励资金、保密制度,完善物质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奖励;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等对重大隐患实施监督。(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工会,配合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五)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6. 推进科技兴安。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危化、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水保、消防安全、烟花爆竹、餐饮燃气、石油天然气、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水保局、国网环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
17. 升级改造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建设贯通县乡的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督促涉灾部门完善小流域洪水、高密度气象监测站点、地震速报台网,开展县域联防联控和应急区域联动机制建设,实施灾害风险防治与安全发展防范工程,提升风险监测预警的精准性。创造条件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县创建和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升全县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水保局、县防灾减灾中心、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18. 加快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大力推进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加大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和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力度,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智能化、自动化水平。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治理。2024年底前,建立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2026年底前基本解决“小散乱”问题。(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19. 组织实施一批治理工程。实施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改造工程,推动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试点;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强化公路运营领域安全治理,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有序推动实施一级公路平交道口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工程和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实施高速公路护栏提质升级工程。(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20. 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突出安全隐患。全面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水库(淤地坝)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水保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1. 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技能培训。以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冶炼、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为重点,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推进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持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推进实操培训考试升级改造,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实效。(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22. 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和退出机制。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对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3. 强化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外包外租生产经营活动、劳务外包、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切实强化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责任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4. 提升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广泛开展宣贯活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责任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5. 持续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八)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6.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非法营运等非法违法行为。定期公布典型执法案例,推广“教科书式”执法。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7. 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持续开展以政策理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和综合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第一响应人”培训;利用三年时间,配合省、市对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从执法内容、方式、卷宗规范等方面入手,不断提升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全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持续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现场执法和线上执法有机结合。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2025年底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比武竞赛。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13条措施,更好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8. 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力量建设。综合统筹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明确乡(镇)统一归口负责应急消防工作的内设机构,推动设立村组应急消防服务站,加强人员、办公、经费等保障,全面开展培训,将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提升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效能。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2024年底前实现全县乡(镇)“七有”、村组“五有”目标。(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29. 提升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依托小中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合理布点、优化结构、加大投入,推动建设覆盖重点行业领域和县乡两级的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达标创建,比武竞赛和岗位练兵,支持配备救援装备,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的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突出正向激励引导,稳定人员队伍。(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30. 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家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对各乡(镇)和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类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制定高危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研究小微企业倾斜帮扶政策,帮助其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法治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培训从业人员;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九)开展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31. 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要根据辖区内安全风险因素,制定形成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相关部门(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应急救援职能划分,制定完善应急行动方案和应急工作手册,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应急任务分工,形成应急责任清单,并组织开展常态化的应急培训。各村组要根据安全风险因素类型和应急响应等级,制定完善简明扼要、实用易懂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工作手册、预案简明手册,将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每项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32. 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完善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措施,建立较大事故灾害社会救援力量动员机制,通过签订服务合作协议、搭建服务协作平台等形式,鼓励企业应急救援力量提供社会化救援有偿服务,提升应急志愿服务能力。开展社会应急资源调查评估,分级分类建立社会救援力量数据库。各乡(镇)要统筹消防救援力量、专业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企业救援力量和民间公益组织等可调动应急力量,组建基层应急救援兼职队伍,细化应急救援队伍职责,建设微型应急救援站点,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做好预警、先期处置、自救互救、转移安置、现场秩序维护、物资发放等工作。村组应急力量以干部、党员、民兵、村民小组长、安全劝导员等为主要成员,主要负责事故灾难先期处置、群众转移疏散、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33. 强化基层应急物资储备。紧盯抢险救援需求,采取定点储备和分散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各乡(镇)要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点,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储备数量,建立储备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装备质量完好、高效调用。村组要储备满足先期处置需要的抢险救援物资。鼓励引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以备抢险救援自救互救。重点储备用于紧急避险转移人员、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物资。(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34. 建立应急预案演练机制。各乡(镇)要根据事故灾难特点,对照各类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采取桌面演练、专项演练、综合演练等多种方式,分阶段、分类别、分重点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通过定期不定期演练及时检验应急预案是否可行、应急指挥是否顺畅、应急响应是否迅速、应急力量是否满足、应急处置是否高效、应急保障是否到位、应急机制是否完善、应急准备是否充分。村组要在乡(镇)指导下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做到突发紧急情况时反应迅速、任务清晰、分工明确、衔接畅通。(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5. 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6. 强化安全科普宣传。推动在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7. 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会、县团委、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
三、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上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行动实施方案或子方案,对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4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将子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各乡(镇)将行动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4年4月中旬至2025年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十大行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2),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治本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乡(镇)、部门和标杆企业经验等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自查总结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推进落实情况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总结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逐条逐项查验任务措施推进落实情况,确保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顺利实施、各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极端重要性,严字当头、强化责任、勇于担当、靠前谋划,强力推动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地见效,固本强基、提质强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并落实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督导检查等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乡(镇)、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分析问题不足,研究制定强化措施,并定期向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治本攻坚推进情况及工作建议。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乡(镇)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强化正向激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通过新闻媒体、微信群、自媒体等载体,全面加强对乡(镇)、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宣传报道。同时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全县广泛形成共同关注、积极参与、推动落实的浓厚氛围。
(四)加大执法问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始终盯住重点领域和重点场所,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安全生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力度,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零容忍”。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的、边检查边发生事故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乡(镇),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采取警示提醒、挂牌督办、约谈通报、责任追究等措施推动整治整改。
(五)强化考核巡查。进一步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充分运用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县安委会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六)及时总结报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推进落实情况,2025年12月15日、2026年9月15日前分别报送集中攻坚阶段、治本提升阶段工作总结;2026年12月15日前,报送自查总结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专班将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按程序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目录
2.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子方案(2024-2026 年)目录
1. 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2. 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3. 公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4. 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5. 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6. 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7.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8. 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9. 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10. 水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11. 水保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12. 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13. 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14. 文体广电旅游(含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
15. 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16.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17. 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18. 县属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19. 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20. 气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21. 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22. 能源电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23. 烟草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24. 林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25. 邮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26. 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27. 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28. 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附件2
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1. 印发《环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28个子方案。(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分工负责,4月10日前完成)
2. 召开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环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4月10日前完成)
3. 成立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进展,建立分析研判、常态督导、督办交办、晾晒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明确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联系人。(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4月10日前完成)
4. 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本行业领域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4月10日前完成)
5.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4月10日前完成)
6. 组织开展 2024 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考核,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挂钩。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推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7. 配合做好对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危险化学品、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集中培训工作。(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等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8. 配合分批分期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文体旅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10月底前完成)
开展寄宿制学校、养老院、福利机构、培训机构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10月底前完成)
10.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11. 动态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12. 摸清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底数,将服企惠企助企融入监督检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13. 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整理汇编和解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开展多形式宣讲。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等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保险机构分工负责,10月底前完成)
14. 建立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推动安全风险整治和等级提升。(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及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10月底前完成)
15. 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16.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17. 各行业领域根据实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专家库,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18. 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五定”措施。建立健全分乡(镇)、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19.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党建+应急管理平台”等多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0. 充分运用庆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核查、整改、销号制度跟踪机制,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进一步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等对重大隐患实施监督。(县应急局、县工会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21.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内部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22. 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水保、消防安全、烟花爆竹、餐饮燃气、石油天然气、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水保局、国网环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县应急局、国网环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4. 创造条件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和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升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防灾减灾中心、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5. 加大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和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更新改造、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治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建立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6. 集中开展煤矿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煤矿重大灾害超前精准治理,推进实施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县工信局、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7. 实施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改造工程。(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8. 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9. 全面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30. 推进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持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推进实操培训考试升级改造,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实效。(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31. 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和水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
32. 将外包外租生产经营活动、劳务外包、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强化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33.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34. 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35. 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县应急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4月10日前完成)
36. 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互联网+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非法营运等非法违法行为。定期公布典型执法案例,推广“教科书式”执法。(县应急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37. 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的监管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县应急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38. 明确乡(镇)统一归口负责应急消防工作的内设机构,推动设立村组应急消防服务站,将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提升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效能。年底前实现各乡(镇)“七有”、村组“五有”目标。(县委编办、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39. 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制定高危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0. 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1. 推动在县级电视、新媒体等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分工负责,4月底前完成)
42. 持续开展公路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竟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强化企业安全培训,夯实全员岗位责任。(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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