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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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统筹应急救援力量,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衔接驻环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管理县综合救援队伍,指导全县消防管理及消防监督、火灾预防、扑救等工作。
(八)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县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内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开采、输油气管道(长输管线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省属、市属驻环企业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相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确保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属驻环企业以及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四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下设七个责任股室,分别为:
1.人事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督查督办、财务、政务值班、安全保卫及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工青妇、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组织对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承担重大政策和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承担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准入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合作与交流。开展公众安全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理论武装、意识形态、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等工作。
2.综合协调股。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履行其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工矿商贸安全监管股。负责全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4.防灾减灾股。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应急数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及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5.应急救援股。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灾害事故指挥协调、应急值守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落实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协调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环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县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6.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全县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7.火灾防治股。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火灾预防、扑救工作,负责火灾事故查处和挂牌督办工作。 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8.物资保障股。负责救灾款物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承担全县应对灾害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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