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jj-2023-0001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4-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环县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任务实施方案
环安委发〔2023〕11号
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环县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环县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任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
环县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任务实施方案
近日,省安委会印发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任务分解方案》(甘安委发〔2023〕1号),明晰了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任务分工。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将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机遇和有力抓手,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下大力气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问题,不断加强安全监管力度,着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双重防控机制,持续完善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全面提升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全面责任体系,筑牢齐抓共管堤坝
1.各级党委要扛起“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认真落实本级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党委书记不仅要抓好统筹协调和安排部署,还要亲自到基层一线、风险点位上实地查看,真正把工作抓到位抓到底。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对重要事项要亲自过问,对重要问题要亲自协调解决,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分兵把守、各尽其责。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安委办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县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重用任职。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把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落细。
牵头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5.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和安全生产检查,综合运用年度考核、谈话提醒、督导检查等方式,推动本行业领域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
6.进一步厘清和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直播带货、月子中心、校外托管、校外培训、网约车、共享汽车、网络货运、真人CS等新兴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外卖平台、农家乐、密室逃脱、剧本杀、电动自行车、城市商业综合体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商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厘清相关监管责任并持续推进
7.对仓储物流、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等监管职能有交叉的行业领域,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由县安委会明确1个牵头主抓部门,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和责任空白。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明确牵头部门并持续推进
8.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强化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个必须”到位。
牵头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9.督促企业建立涵盖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覆盖所有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10.督促企业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把责任链条覆盖到企业所有部门、所有班组、所有车间、所有岗位,形成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尽其责的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二)构建隐患排查体系,筑牢风险防范堤坝
11.聚焦“两客一危”和“一货一面一校”等重点车辆,组织开展超标货车、非法改装等问题治理,完善预案、强化措施,加强巡逻管控,全面堵塞安全漏洞。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12.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醉酒驾驶等非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小型载货载客车辆超载、农用车违规拉人等反复性问题,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13.对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弯道陡坡、临水临崖、长段下坡、易积雪结冰路段等重点部位设置警示牌和减速带,切实把风险隐患降到最低。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14.全面强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生产、在建、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坚决整治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非法生产等行为。重点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强化公路、铁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加强既有房屋和供热供水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市水务局、县水保局、国网环县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15.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严厉打击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对城乡自建房安全问题整治开展一次“回头看”,确保各类问题得到全面彻底解决。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17.组织实施矿山重点县和重点企业攻坚行动,开展地下矿山顶板专项执法检查和矿山企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开展煤矿瓦斯富集区、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断层裂隙褶曲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对所有风险隐患全覆盖普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
18.突出抓好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监管,最大限度消除风险隐患。加强对今年开工的煤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防止以煤炭保供为名超负荷违规组织生产。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19.抓好各类矿井瓦斯、冲击地压、采空区等专项治理,加强露天煤矿边坡塌陷集中治理,全面排查整治乱采乱挖、以建代采、私采偷挖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20.健全危化领域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严格把好标准和关口,在规划、立项、建设等每一个环节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入园区。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出台相关制度并持续推进
21.组织开展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行动,突出抓好化工园区、油气储存、输油管道、危化品运输、废弃物处置等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
22.推进城镇燃气、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全程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23.加快细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不断健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督促相关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设施改造、人员保障、装备配备等力度,做到自动化管控到位、自动预警到位、自动切断装置到位,着力提升危化行业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24.开展涉“众”领域风险排查整治,紧盯旅游旺季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紧盯餐饮娱乐、景区景点、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紧盯火灾、水灾、地质灾害、极端天气、建筑坍塌、燃气泄漏、踩踏等重点隐患,增强防范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并举,确保人和物的双重安全。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风险隐患,全面精准排查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堵塞漏洞,加快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运用专业力量对风险点进行辨识和分类,加快建立风险点清单和风险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25.紧盯森林草原火灾,采取“一级一标准、一地一对策、一类一预案”的防控措施,对最薄弱的环节、最突出的问题、最不放心的区域精准评估风险,组织专门力量常态化开展检查。统筹推进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加快解决林区电源火源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林下易燃可燃物存量管理。针对火灾易发多发点位和区域,从火灾预防、预警、发现、扑灭等各环节进行跟踪,加强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26.瞄准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公共建筑等传统高风险场所以及易地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医院、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一级一标准、一地一对策、一类一预案”的防控措施,对最薄弱的环节、最突出的问题、最不放心的区域精准评估风险,组织专门力量常态化开展检查。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27.针对火灾易发多发点位和区域,从火灾预防、预警、发现、扑灭、疏散等各环节进行跟踪,加强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紧盯消防工作重点环节,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喷淋装置正常使用、报警装备灵敏有效、易燃易爆物品规范管理、消防安全员培训到位。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28.加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检验检测、人员持证、设备档案监管力度,确保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安全保护装置运行状况良好。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9.落实重大活动、节假日、特殊时段安全防护措施,加大大型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查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压力容器、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创新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提升监管水平,促进特种设备行业安全发展。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30.全面梳理网约车、充电桩、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和外卖、快递、代驾等新兴行业领域现状,深入排查各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切实把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楚。有关部门按照明确的职责分工,对新兴行业领域安全发展研究制定规章制度,健全风险排查、隐患治理、日常监管、追责问责等制度机制,推动新兴行业领域安全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
31.针对新兴行业领域发展态势,组织做好全县新兴行业安全领域技术标准的立项、编制、发布等工作,尽快建立健全不同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清单、措施任务清单、责任落实清单,切实做到有规可循。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三)构建监督管理体系,筑牢严管严控堤坝
32.明确执法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合理划分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执法管辖权限,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别,对守法企业少执法或不执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多次违法违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企业,增加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
牵头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
33.规范执法过程,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4.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行为的追责问责力度。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5.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模式,提高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用数字为安全生产赋能。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36.强化基层应急值守力量建设,优化县级监管执法力量,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
37.拓宽监管渠道,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信箱,推广举报小程序,健全完善“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提高举报奖励标准,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
38.打造本质安全型员工,大力营造企业安全文化,着力增强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由“他律”向“自律”转变,真正实现人的本质安全化。
牵头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39.打造本质安全型设施,加强生产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提升智能化、机械化、自动化水平,科学配置和使用各类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40.打造本质安全型环境,做到人人遵章守纪、处处规范有序。加快打造安全的作业环境、精细化管理环境、舒适优美的工作环境。
牵头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41.打造本质安全型岗位,按照“岗位无隐患、操作无失误、管理无缺陷”的要求,统一每个工作岗位、每个生产单元的操作标准和规程,严格按照标准和规程操作。
牵头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四)构建宣传培训体系,筑牢群防群治堤坝
42.组织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国家有关部委安全生产政策等进行培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43.把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纳入县委党校主体班次课程,纳入年度干部轮训计划,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开展一次全员轮训。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
44.针对督查检查、应急救援、事故调查、舆情应对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
45.进一步健全业务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并规范实施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牵头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安全生产35条措施等法规政策培训。组织开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失职追责警示教育。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7.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意识。
牵头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8.组织开展高危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在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性岗位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训,推动安全生产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深度融合。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49.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新招录员工上岗前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严格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加大从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相关专业招收新员工力度。
牵头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0.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宣传重点,推动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和宣传部门协同配合、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1.进一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落地落实,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切实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
52.采取线上线下融合、政府部门联合、企业社会共促等方式,将企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建立农村安全宣传有组织体系、有展示窗口、有便民册子、有广播设施“四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社区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推进
(五)构建应急救援体系,筑牢高效应对堤坝
53.应急预案实现各层级、各领域全覆盖,县乡两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相关部门、重点行业领域制定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现内容全覆盖,涵盖预案编制、预案评审、预案培训、预案演练等各个环节。采取桌面推演、专项演练、综合演练等多种措施,反复检验应急响应流程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符合实战要求,确保应急预案真正经得起实践检验。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涉及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4.全面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培训,运用形势研判、案例分析、标准解读、实践教学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快培养熟悉国家方针政策、具备预案管理经验、经历应急实践锻炼的专业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涉及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
55.加快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瞄准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目标,推动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由应对单一灾种向多灾种、综合性救援队伍转型升级,推动县企两级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训、联调、联战。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6.建立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工程抢险、电力保障、通信保障、医疗救护等专业应急队伍,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完善应急管理制度,理顺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应急实战演练,持续提升专业救援本领。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7.大力支持社会救援队伍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和企业自建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社会化救援有偿服务,在资金、装备、培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保障。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
58.乡镇街道一级实现“七有”目标,即有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工作机制、应急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物资保障、应急指挥平台;村和社区一级实现“五有”目标,即有综合应急队伍、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保障物资、叫应叫醒机制、应急处置方案。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9.加快健全县乡两级应急物资库、代储点、分储点,易发多发灾害的乡镇街道推进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努力满足本地抢险救援和救助工作需求。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
60.建立应急物资采购和动员机制,确保应急物资保障有序有力。紧急情况下出现物资短缺,第一时间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统一组织原材料供应、安排定点生产、规范质量标准,做到不误事、不耽搁。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
61.加快建立以政府储备为主、以商业和企业储备为辅、以社会力量储备和家庭储备为补充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形成多元储备良好格局。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底
62.加快建立县乡两级上下对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和决策机制,建立反应灵敏、协同联动、高效调度、科学决策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全县应急救援智能化、扁平化和指挥作战一体化。特别是建立健全一线专业指挥员制度,加快培养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事故灾害处置经验的专业指挥员队伍。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3.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应急联席会议、需求专报、情报会商、协同指挥等制度,完善多层级、多渠道、多形式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全县综合救援力量、专业应急力量、社会应急力量、基层应急力量深度融合。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4.着眼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加强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社会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工作制度,细化职责分工,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确保一旦有事能够快速响应、快速出击、快速应战。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分解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按时限、按要求逐项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举措实行动快,务必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具体工作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分别于8月30日、12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最终落脚点,在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任务的基础上,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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