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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jj-2021-0000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4-1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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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地质灾害和农房(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1-04-15 【字体:

环应急发〔202136

 

 

关于开展地质灾害和农房(窑)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减灾委成员单位:

近期我县连续降雨,加之气温转暖,农村新修维修房屋、窑洞相继开工,发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风险隐患进一步增大。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视频会议精神和410书记、卢市长关于农房(窑)安全监管工作的批示要求,全面消除农房(窑)安全隐患,防范地质灾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全县地质灾害和农房(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靠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要把地质灾害和农房(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采取“主要领导牵头抓总,科级干部包村排查,一般干部包户监管”的方式,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和农户建房(窑)情况,摸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群众建房(窑)底数,逐隐患点、逐农户明确安全监管责任人,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尤其对有建房(窑)行为和计划的农户,由乡镇与村、村与建房户分别签订《农村安全住房建设施工安全责任书》,层层压实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是全面排查,做好隐患整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411日开始,集中利用半个月时间,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和农房(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措施实。地质灾害排查整治方面,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摸排,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出稳定情况初步评价和防治初步意见,及时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第一时间派人现场核查,确定地质灾害类型和安全隐患程度,建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明确隐患点位置、灾害类型、监管责任人、整治措施等,并指导乡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标牌设立、周边群众和财产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不发生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农房(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面,各乡镇要组织乡村干部,逐户逐房(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农户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利用村部、学校、闲置房屋等安全住房,第一时间转移安置群众,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分村建立农户建房(窑)和房屋(窑洞)隐患排查“两本台账”,建房(窑)台账明确房屋类型、开工时间、建设工期、建设工队(工匠)、安全监管责任人等内容,房屋(窑洞)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房屋类型、安全状况、监管责任人和隐患整治措施等内容,真正摸清农户住房和建设状况,切实落实安全监管措施。要充分发挥251个行政村住房安全巡查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县住建局继续采取分片分乡镇包抓的方式,及时掌握农户住房情况,确保全县农户住房实现台账式、动态式监管。427日前,各乡镇分别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告和农房(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告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建局。

三是加强监管,严格技术规范。各乡镇要对从事农房建设、窑洞加固维修工作的施工人员加强监管,及时组织开展工匠技术和质量安全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培训结束后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合格者颁发《农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严格落实持证作业要求,坚决杜绝无专业技能、无从业经验的人员开展农房建设(改建)活动。要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庆阳市农村危旧窑洞加固改造技术指导》和《庆阳市农房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农房(窑)开挖基础深度大于1米的,进行基坑支护;对作业高度大于1米的,进行安全围护;用砖箍窑洞的,对窑体进行支护,防止坍塌;对施工用电等,严格落实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真督实查,倒逼任务落实。412日开始,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将分别组成专项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乡镇、村组和农户,对乡镇地质灾害和农房(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重点督查安排部署、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台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在督查中,一旦发现有重视不够、排查整治走过场的乡镇,将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约谈相关责任人,倒逼排查整治工作落细落实、取得实效。    

 

 

 

环县应急管理局  环县自然资源局  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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