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jj-2023-000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3-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环县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环县消防救援大队共有行政车2辆、消防车辆8辆(其中:54米登高平台车1辆,抢险救援车1辆,8吨泡沫车1辆,5.5吨、8吨、16吨水罐车各1辆,应急保障车2辆),各类消防装备器材9大类、2736件套。我大队承担全县的防火、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分为大队及环州消防救援站,大队由干部及文员构成,主要负责防火、火灾调查等工作,消防站由消防员及政府专职消防员构成,主要负责灭火救援工作。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1162.9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2.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28.06万元,增长24.3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新招录专职消防员及文员,所需经费增多。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162.9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2年预算增加228.06万元,增长24.3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新招录专职消防员及文员,所需经费增多。
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0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4.1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1.56万元。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38.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2.9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754.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87.53万元,增长33.09%,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新招录专职消防员及文员,所需工资保险等经费增多。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08.6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0.34万元,增长14.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伙食费标准提高导致伙食费费用增加。
1.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消防业务经费、消防业务专项。
2.其他项目7个。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无三公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3年本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我单位不涉及此类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不涉及此类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607.0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价值949.65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价值270.23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业务用车8辆,价值合计为828.8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58.32万元。
(五)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消防业务专项
2.项目实施主体:环县消防救援大队
3.实施周期及计划:一年,计划为按需支出。
4.年度预算安排:140万元
5.项目概括: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大队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车辆油料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医疗费、执法办案费、消防宣传费等维持性经费支出。
6.项目总目标:专款专用,保障消防救援队伍日常办公及生活。
7.项目立项依据:甘财预〔2020〕100号第二章第四条、庆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庆阳市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庆市财预〔2021〕32号)等。
8.项目绩效:专款专用,保障消防救援队伍日常办公及生活。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通过预算管理系统申报了绩效目标。
2.2022年绩效评价管理:我单位专项资金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9个,涉及财政支出408.68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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