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科学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结合全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对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依照管理职责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对2024年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薄弱、问题隐患突出的企业进行“回头看”抽查;对省市县挂牌督办的企业进行抽查;对住建、商务、教育、工信、文旅、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消防等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四)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或结合实际情况将其纳入下一个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安排。
(五)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复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为,及时依法采取现场处置、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措施,并在监督检查完成后及时对相关执法信息予以公开。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县应急局在岗人员36人,具备执法资格人员27人,其中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11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025年工作日共计248天,全局合计2728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全年测算共计135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全年测算共994天。
(五)全年监督检查工作日。全年测算共384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安排
按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要求,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局做好中央、省、市属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好中央、省、市属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市局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中省市属重点企业除外);对发改、工信、商务、消防、住建、文旅、交通运输等行业部门进行日常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抽查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各类中小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省、市、县确定的监督检查企业,乡(镇)原则上不重复检查。
(一)重点检查单位(194户)
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对194户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数量详见环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1.非煤矿山生产企业41户(责任股室:工矿商贸股)。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43户(责任股室:危化股)。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户85户(责任股室:危化股)。
4.一般工矿商贸企业25户(责任股室:工矿商贸股)。
(二)一般检查单位(25户)
按照一般检查单位比例不超过监督检查比例40%的规定抽查随机抽取的方式抽查住建、商务、教育、工信、文旅、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消防等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的25户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责任股室:综合执法室、综合协调股)。
(三)检查频次及时间安排
各执法股室应按照《庆阳市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试行)》(庆市信办发〔2022〕13号)差别化监管规定,结合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确定的重点和一般检查单位实施“信用+安全评价监管”确定年度检查频次(企业涉及行业领域对检查频次有要求的,应从其规定),并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复查。具体检查频次、检查时限以各执法股室监督检查计划为准。
(四)监督检查方式
开展重点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开展一般检查时,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因人员、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监督检查需包含“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三个环节,可采取“启动会+现场监督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执法+专家”和乡(镇)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检查等模式进行。
(五)其他事项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由执法股室负责;每次开展监督检查时,要编制具体检查方案,并从相关股室确定或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人员不能满足需要的,可抽取其他股室执法人员配合;检查时,可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参加,必要时会同乡(镇)一同检查。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在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期限届满后,责任股室应按规定组织复查,复查中视情况可抽调相关股室执法人员配合。监督检查过程中使用的执法文书,应符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及《甘肃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2020年版)》的规定。
3.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的,应由责任股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依法适用责令当场改正、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强制等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依法作出“停工撤人”等现场处置措施时,应持续关注;对于不履行现场处置措施的,应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停电等强制执行措施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处置措施;需要处罚的,按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移交相应股室立案查处。
4.综合执法室按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执法监督。办公室按照《应急管理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开展执法评议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2025年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关键一年。各执法股室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时间,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监督检查,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解决落实,切实做好执法数据统计、报送、分析和总结工作,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各执法股室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现场执法和线上执法有机结合,实现全流程线上执法和执法数据全面汇聚,达到行政执法效能最大化。
(三)深入开展治本攻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执法股室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落实“一案双罚”,落实行刑衔接,完善闭环管理,依法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虚”。
(四)强化行政执法服务,普法执法同频共振。各执法股室要将普法工作融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全过程,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坚持规范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开展“说理式执法”,注重适用法律答疑解惑,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促进企业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主动提高防范化解风险和及时消除隐患的能力,不断提升执法质效和满意度。
(五)坚持执法服务并重,做到文明廉洁执法。各执法股室要将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相结合起来,执法过程必须落实“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三个重要环节,注重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答疑解惑,开展“说理式”执法,善于运用专家力量为企业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同时,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廉洁执法规定,坚守底线,不触红线,正确处理执法与被执法、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和维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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