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全县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相关规定,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全面靠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落实了全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防汛县级领导包乡责任人、水库防汛责任人、主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汛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县级行政责任人、 骨干淤地坝防汛责任人、重要城镇防汛责任人、重点旅游景区防汛责任人、涉河在建工程防汛责任人等重点防汛对象的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责任。
环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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