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着力解决建设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工程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相关精神和我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狠抓责任落实,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严细的措施,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坚守安全红线,严防事故发生。
二、细化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全员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严格抓好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的岗前培训,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规定,确保生产安全。要认真分析研判建设施工领域各种危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严格应急管理,督促建设施工企业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确保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乡(镇)、县发改、住建、交通、水务、水保等部门要结合本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和特点,突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力度,消除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漏洞和盲区,切实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结合本乡镇本行业实际,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和下级行业部门开展对表检查。各工程施工企业要对在建工程项目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实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彻底整改消除隐患。
(一)企业层面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等。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及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指定专人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三项岗位”人员是否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持证操作情况;对新进员工、外包队伍员工和农民工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员工转岗、换岗、复岗前是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情况;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情况。
4.企业安全保障投入情况。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安全投入台账;是否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方案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风险辨识、估测、评价、分级、监控、预警、应急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治理、验收、资金保障的落实情况。
6.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等管控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和闭环管理情况等。
7.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处置培训情况等。
(二)行业管理部门层面检查内容
各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本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和特点,加大对下级行业部门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
1.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2.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实施处罚等情况。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督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大检查活动部署落实及复工复产验收情况。
四、强化落实,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
各乡(镇)、县发改、住建、交通、水务、水保等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督促行业企业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工作,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任务重、安全基础薄弱的企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力度,集中曝光一批,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
县安委办将不定期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督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督检查组织不得力、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企业和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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