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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8 00:00:0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

    中秋、国庆佳节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部署要求,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及早安排部署,切实强化“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要把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当成当前工作的一项政治任务,以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迎接双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四管四必管”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认真分析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措施,严格按照“五个必查”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主要领导带头抓、亲自查、督促改;分管领导勤检查、勤汇报、保落实。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领域,紧盯薄弱环节,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隐患闭环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位,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定,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最小单元”。要针对中秋、国庆两节假期时间长,群众出行和公众活动多的特点,把做好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各类违章驾驶行为,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防止带病运营,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餐饮、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要加大执法力度,彻底纠正执法过程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的现象,对问题突出、隐患查而不改或构成重大隐患的,该上限处罚的上限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关闭取缔。

同时,要全面加强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特种设备、水利、电力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巡查、省市县督查组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段,要坚决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列出清单、挂牌督办、跟踪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整改并落实监控措施。

三、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督查问责,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不得因放假而托管、漏管。要通过督导检查,督促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格事故上报制度,对“两节”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报告。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确保社会稳定。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强化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安排部署及进展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全县进行通报。对因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力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从严查处、严肃问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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