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应急管理局(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直属机构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环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环发〔2019〕5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环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将我局各内设机构职责调整如下:
一、人秘股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督查督办、财务、政务值班、安全保卫及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工青妇、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组织对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承担重大政策和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承担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准入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合作与交流。开展公众安全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理论武装、意识形态、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等工作。
联系电话:0934-4423875
二、综合协调股
主要职责: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履行其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934-4423875
三、工矿商贸安全监管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联系电话:0934-5984501
四、防灾减灾股
主要职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应急数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及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934-5984507
五、应急救援股
主要职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应急数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及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934-5984506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34-5984506
七、物资保障股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款物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承担全县应对灾害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0934-5984507
八、火灾防治股
主要职责: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火灾预防、扑救工作,负责火灾事故查处和挂牌督办工作。 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934-598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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