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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18-09-14 00:00:00 【字体: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环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发〔2010〕41号)及政府办《关于印发<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环政办发〔2010〕204号)及2011年3月9日局务会议精神,将我局各内设机构职责调整如下:

一、人秘股(加挂协调股)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提案议案、信访、安全保卫、保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办机关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财务资产、计划生育和工、青、妇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规范文件;承办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下达限性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工作;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备案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承办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

二、危化股

主要职责: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天然气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相关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申报和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备案登记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标准化生产,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事故查处和监督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职健股

主要职责:依法监督检查机械、纺织、冶金、有色、建材、医药、烟草、商贸、小水电、电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报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行政许可的管理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信息化建设、信息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四、环县矿产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煤矿企业生产准入和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并监督相关项目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煤矿技术改造、改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生产能力核定和竣工验收工作;审查、申报和管理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监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煤矿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提取、存储工作;依法监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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