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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31 00:00:00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共庆阳市委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庆发〔2017〕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把握底线,筑牢防线,改革创新,构建严密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体系、保障体系、治理体系,全力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大力提升全县整体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基层基础及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监管体制机制更加成熟,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群众参与度和安全文明素质有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相适应,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环县提供坚强保障。

三、齐抓共管强化党政领导责任

1.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县乡党委和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县委班子成员中确定一名副职领导,政府班子中确定一名常委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副职分管领导每季度向主要领导至少汇报1次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分管负责人、政府班子成员和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乡镇党委、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牵头单位:县安委会。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3月)

2.县乡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统揽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法规,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督查计划,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成立县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主任”的重大安全协调委员会,全面负责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安委会。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

3.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水利、电力、教育、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重点行业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职领导按分管领域分别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分析形势,部署工作。(牵头单位:县安委会。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消防队、县交警队、县水务局、县水保局、县教体局、县农机局、县食药监局、县供电公司等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6月)

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在全县责任制目标考核中,适当上调安全生产工作所占分值,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综合考核中的比例权重。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县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中必须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将考察对象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推荐党政领导干部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参与优秀公务员、劳动模范等综合性评比时,应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审查内容之一。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研究制定环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充分发挥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作用(牵头单位:县督查考核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安监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5.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1次、分管领导每两月至少1次督查调研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监管责任链条式传导网络,使安全生产责任环环相扣,逐级明确到班子成员、工作人员和所辖企业,确保责任传导到位;建立安全生产倒逼式追责网络,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既要对号入座追究本环节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上查一级,直至追究“一把手”的监管责任,以此倒逼责任落实。制定出台《环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细则》,对因工作和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存在或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党委、政府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评优选先、培养选调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牵头单位:县安委会。责任单位:县督查考核局、县委组织部及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6.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监管人员,选拔任用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专业知识的干部到县乡安全生产工作岗位任职。对在安监部门任职时间长、工作表现出色、贡献突出的干部,要重视培养,及时推荐提拔。对缺乏责任心,专业水平低,违反安监纪律的干部,要坚决调离安监部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安委办、县督查考核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7.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政策法规纳入全县宣传教育总体工作之中,纳入县乡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普法考试以及中小学教学内容。县安委办每年组织对乡镇、部门安监干部开展培训,受训后的安监人员可作为本乡镇、本部门的“安全讲师”,对村组、辖区学校、部门及企业开展安全宣传辅导,扩大宣传面,提升宣传效果。号召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6月)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三级三覆盖”工作体系。县级以严格日常监管、加强执法检查、监督排查整改等为主要职责;乡级以宣传安全知识、摸清底数、报送信息、监管辖区内小微企业、配合执法等为主要职责;村级以配合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安全劝导、报告安全问题线索等为主要职责。加强农村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监管,强化农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综合整治。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18年6月)

四、权责并重靠实部门监管责任

9.充分发挥安委会统筹协调作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安监局下设办公室,承担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职责。安监局履行综合监管职,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等综合性工作,依法参与政府或按政府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底前,要向县政府及安委会报告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乡镇、各部门每月20日至25日向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数据及工作动态。(牵头单位:县安委会。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6月)

10.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四管四必管”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将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由机构编制部门录入“三定方案”。相关部门都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执法检查清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6月)

11.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执行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对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以及高风险项目实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对关系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和要件进行重点审核把关,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不立项、不审批。优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企业选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高危项目建设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水保局、县教体局、县规划局、县石化办等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6月)

12.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健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指导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制定行业企业考核细则,落实评分定级激励政策,助力企业发展。成立烟花爆竹经营者协会,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管控能力,严厉打击私运、私存等违法行为,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和生产、储存企业(汽车加油、加气站除外)。持续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切实加强煤矿、油田、“两高”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属地监管,推动提升央企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充分发挥模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国土局等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6月)

13.将安全理念和安全标准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全过程。加强对建筑市场及建房的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建筑工匠及农民工培训,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切实提高建筑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加大对住房、供水、供电、排水、燃气、通讯、防汛排涝等各类工程的安保力度,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着眼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桥梁隧道、电力燃气及电梯、游乐等设施的检测维护。建立政府监管、应急联动、企业负责和公众参与的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等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6月)

14.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深入推进对煤矿、非煤矿山瓦斯、水害、采空区等重大灾害的工程治理,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及越权、越层、越界开采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油气管道周边乱建乱挖问题,切实提高上述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国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工信局、县石化办等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5严厉打击客车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继续推进和实施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农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坚持城市与农村并重,国道与乡道齐抓,持续加强交通安全治理。牵头单位:县交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运局、县交警队、县运管局、县公路段等县交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6.强化城市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老旧小区的安全整治,加强农村消防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化人员聚集场所、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专项整治。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着力提升全县消防安全水平(牵头单位:消防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县运管局、县民政局等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7加强教体系统安全监管,充分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知特点,注重体现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做到“每日提醒、每周一课、按月演练、学期总结”,通过学校督促教师、教师教育学生、学生反促家长的方法,结合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安全教育。不断加大对公共体育场所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管力度,强化校车安全专项治理,确保师生教学安全。(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交警队、各级各类学校。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8.加强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电梯、起重机械、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和气(液)体充装站、加油加气站等特种设备集中的重点场所的安全监管,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严防特种设备设施问题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县质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9.加强化工、机械、建材、烟草、纺织、通讯行业企业、工业园区、电商企业、小微企业的安全监管,强化涉氨制冷、醇基燃料等生产经营单位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提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0出台《环县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将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义务信誉程度和安全生产现状、安全管理水平、事故防范业绩、违法违规记录等信用信息作为诚信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管理,并将有关信息定期向社会公示,对不同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荣誉授予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必要时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国资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6月)

21.严明纪律作风,严肃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中存在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对因失职渎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配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全过程监督,严查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建立安全生产岗位履职、预测预警、事故分析、考评通报等长效机制,逐步把握安全生产主动权。(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委。责任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五、查结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2.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赋予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实行安全责任终身负责。建立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最小工作单元和每个工作岗位。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充分发挥企业职代会作用,监督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责任单位:各企业。督促落实单位: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3.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按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开展安全生产现状评估,制定实施相应管理对策。大力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程,不断加大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的安全风险管控力度,定期开展风险点排查和危害辨识。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落实闭环管理。构建企业自查自报自改和行业主管部门实时监控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在重点部位建立和使用隐患排查治理在线监测预警平台,并与省市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联网对接。(责任单位:各企业。督促落实单位: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6月)

24持续加大企业安全投入,按规定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落实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各企业。督促落实单位: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5.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强化组织管理。在煤矿、道路运输、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行业凡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含1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50人以上(含5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企业以及矿山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安工程师进行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企业。督促落实单位: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6月)

26.严格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班组创建活动,各类行业企业进一步创新监管体制,提高防范能力,提升监管水平。依法设立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的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器材。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应急预案体系,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无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按照就近原则与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签订协议,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及时有效。(责任单位:各企业。督促落实单位: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六、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应急能力

27.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甘政发〔2017〕62号)精神,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纳入行政执法序列,按照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车辆及其他装备标准,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需调剂增加人员编制,对口市安监局科室,在设置人秘、协调、危化、职健4个股室的同时,增设宣教股,使县安监局工作人员达到35人左右,专业人员占比达到总人数30%以上。鼓励县乡安监干部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提高专业化水平。在县安委办设正科级建制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备主任1名。为县安委办配备专职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提高综合协调能力。为县安监局设正科级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安全生产监察专员1名,提升专业技术领导力量。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将县安监局下属的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升格为正科级建制,设正副队长各1名;将矿产资源开发安全生产大队升格为副科级建制,设队长1名,纳入公务员或参公单位管理,强化我县煤炭、石油等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完成时限:2018年6月

28.乡镇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实行乡镇管理和县安监局业务指导“双重管理”体制。安监站长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兼任,配备专职安全监管员2-3人,纳入统一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增设环城镇北关、南关2个社区安监室,各配备安监室主任1名(可由副主任兼任),安全协管员2名,做到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制度,有经费,有工作流程,有日常安全检查及应急救援所需器材等,保障工作开展。按照“六有”标准,扎实推进村安监室建设,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打通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安监局。完成时限:2018年6月)

29.在已有13个部门设立安监股的基础上,在民政、林业、卫计、工商、文广、人社、国资、食药监、果业等9个部门增设安监股,配备股长1,工作人员1。加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功能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根据建设进程和工作需要,适时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赋予相应责任,配备工作人员。县乡村全体安监干部均按每人每月220元的标准享受安监岗位津贴另有规定的除外(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安委办、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0.建立安监干部到企业任职或挂职锻炼和企业干部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任职或挂职锻炼的双向交流机制,培养和提升安全监管能力。(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完成时限:20196月)

31.足额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按照每个乡镇每年5万元,部门每年2万元,社区安监室每年1万元,村安监室每年5000元的标准预算安全生产经费。安委会成员单位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将安监局及涉煤矿乡镇安监干部岗位津贴增至每人每月320元。利用3年时间,逐步解决乡镇安监执法车辆、装备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安监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制度,每年为全县从事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的工作人员购买职业保险,提高安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投入力度,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审计监督。(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执法单位、县审计局。完成时限:2018年6月注:乡镇车辆装备保障2020年12月底完成

3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应用视频监控系统,对全县重点行业企业危险部位实行全天候视频在线监控,提升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水平。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确保关键时期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以消防队伍为主要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机融合,提高应急救援效率。(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消防队。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3.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机制。乡镇政府、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建立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体系,及时向安监部门通报事故情况。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将生产安全事故归口统计和联网直报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追责。(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6月)

七、持续推进依法治安,构建全方位防控体系

34.建立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构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全力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细化小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做到依标准排查确认,按规范监管治理。认真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6月)

35.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同级党政领导包抓机制,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直至追究责任。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6.将职业健康纳入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总工会等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6月)

37.扶持建立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服务。研究制定职业病患者救治办法,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社保中心、县社救局。完成时限:20206月)

38.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制定执法计划,加强计划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逐步提高专业人员比例,促进规范执法。(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0.建立完善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机制,各级人大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落实单位:县人大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1.建立完善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机制,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落实单位:县政协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施行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委。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安委办。完成时限:20196月)

43.制定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严格事故调查的职责和程序,严密事故责任划分原则、认定标准和追责范围及对象,切实加大事故责任“倒逼”“倒查”力度。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制定出台《环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事故结案1年内,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情况和结果,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4.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劳动密集型行业等重点领域以及重大危险源监管中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日常监管、风险分级管控、在线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以隐患排查治理、日常监管、行政执法、风险管控、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部位在线监测监控预警、大数据分析、应急救援管理、宣传培训为基础的信息化监管平台,与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平台、省市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延伸监管触角,消除监管盲区。(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质监局等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八、构建社会化体系,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45.建立安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整合科技计划,统筹支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科研项目,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关键工艺、装备和技术研发。加强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培养储备,积极配合市上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发挥专业人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快建立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通过邀请专家检查等方式,保障生产安全。大力鼓励发展地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组织,培育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扶持发展资质达标、运营规范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技术服务机构,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程。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

46.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纳入农民工及各项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大力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营造全民“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职能优势,依法维护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发挥青年安全示范岗引领作用,全方位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新闻发布行为,逐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安全生产舆论引导能力,增强安全生产舆论信息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7.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开展安全乡镇村组创建活动,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群众参与度。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提升居民安全意识,提高自主管理水平。开展安全校园创建活动,改善学校及周边安全条件,为师生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开展安全家庭创建活动,普及居家安全常识,推动全社会普遍安全。(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教体局、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8.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县乡村组都要建立集警示教育、法规政策、安全常识为一体的安全文化阵地,按照“有人生活的地方就要有安全宣传”的标准,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报纸、电视、广播、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要有安全宣传专栏,部门要有安全宣传片、安全公益广告,学校要有安全教育室、安全课程,企业要有安全文化媒介。持续加大“两微一端”宣传力度,不断扩群增人,拓展微信宣传受众,实现“县、乡、村、组、企业”微信宣传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9.树立“大安监”思维,走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群众路线。正确面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不断适应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确立安全生产既是专门工作、也是群众工作的思想定位,树立安全生产“为了人人,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群众工作理念,本着心系群众安危,对人民负责的根本遵循,建立群防群治体系,调动群众积极性,依靠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安全和谐发展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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