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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应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我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主要包括:

  1.本部门领导及分工等情况和下属机构等情况;

  2.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本部门其他文件;

  3.本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4.本部门各项业务的政策依据、服务对象、办理材料、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信息;

  5.本部门行政审批的名称、主办机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受理地址及本部门其他业务的办事指南等信息;

  6.本部门的财政预算、决算;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主动公开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通过网站和公示栏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积极为公众进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和复制提供方便,做好服务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二)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三)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工作机构

  机构名车: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联系电话:0934-4465635

邮政编码:745700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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