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yjrj-2023-0001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9-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决算公开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政策法规贯彻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抚抚恤等;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二、机构设置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隶属于环县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就业安置股、优待抚恤股、褒扬纪念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部门。
三、人员情况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在职人员16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8人;与上年比行政人员减少2人,事业人员增加1人,变动原因为人员正常调整。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2,401.10万元,其中当年收入2,006.8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94.29万元。
2021年我单位总支出2,339.7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2,401.10万元,其中当年收入2,006.81万元,占比83.58%,上年结转结余394.29万元,占比16.42%。较长年度收入增加44.72万元,增长原因为项目资金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39.78万元;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281.80万元,占比12.04%,项目支出2,057.98万元,占比87.96%;按支出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253.35万元,占比10.83%,商品和服务支出66.05万元,占比2.8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20.38万元,占比86.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2,006.81万元,较上年增加44.72万元,增长0.98%。2021年度支出2,339.78万元,较上年增加96.94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专项资金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2,401.10万元,较上年增加44.72万元,增长0.9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39.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3.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20.38万元。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因公出国无支出,公务用车无支出,接待费无支出。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15.65万元,增长0.8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增加。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为61.32 万元。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采购支出0元。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21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目前已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分别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5、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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