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yjrj-2022-0000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4-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事服务指南
“退役军人信访事项”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退役军人信访事项 |
适用范围 |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及与退役军人工作相关事宜 |
政策依据 | 《信访条例》、《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信访工作办法》、《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工作办法》、《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工作办法》 |
承办主体 |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需资料 |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及相关人本人署名或委托他人提交的反映情况、诉求情况的书面材料 |
办理方式 | 来电、来信或者现场办理(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益维护和安置就业股) |
办理流程 | 来电、来信、来访提出以及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登记——权益维护和安置就业股受理、交办(简单清楚的信访事项当场解答,即行解决;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转至相关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局机关业务股室调查处理;对符合不予(再)受理的和不属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法定职权的机关提出)——办理——答复——办结审核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
是否收费 | 否 |
结果送达 | 现场送达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34—4422599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址: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益维护和安置就业股(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公交路线:1路,环江文化广场站下车,沿翼龙路向东步行400米即到;2路,政务中心下车,沿环州路向北步行100米即到;3路,县委下车,向南行走100米即到。 |
是否领证 | 否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934—4465635 现场投诉: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
“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
适用范围 | 政治面貌是党员的退役军人 |
政策依据 | 《中共中央组织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8〕24号)、《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厅〔2019〕68号)。 |
承办主体 |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需资料 | 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
办理方式 | 窗口受理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专门窗口,公布联系方式,为退役军人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提供“一站式”服务 |
办理流程 | 退役军人报到——窗口登记——组织部门转接——党支部接收——接收安置(对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和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官党员,一般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对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党员、军转干部党员,一般将其组织关系转到落户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一般按30天开具,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90天。 |
是否收费 | 否 |
结果送达 | 现场送达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34—4422599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址: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档案股(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公交路线:1路,环江文化广场站下车,沿翼龙路向东步行400米即到;2路,政务中心下车,沿环州路向北步行100米即到;3路,县委下车,向南行走100米即到。 |
是否领证 | 否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934—4465635 现场投诉: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
适用范围 |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
政策依据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2011年11月1日实施),《甘肃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
承办主体 | 庆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需资料 | 1.甘肃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原件);2.士兵退伍证(复印件);3.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原件);4.身份证(原件)。 |
办理方式 | 按政策程序执行 |
办理流程 | 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当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及档案——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安置计划及档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审核档案——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置——接收单位办理入职手续。 |
办理时限 | 承诺时限:每年12月31日前或在相关工作要求时限内。 |
是否收费 | 否 |
结果送达 | 现场送达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34—4422599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址: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益维护和安置就业股(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公交路线:1路,环江文化广场站下车,沿翼龙路向东步行400米即到;2路,政务中心下车,沿环州路向北步行100米即到;3路,县委下车,向南行走100米即到。 |
是否领证 | 否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934—4465635 现场投诉: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 |
适用范围 |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
政策依据 | 1.《退役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2011年11月1日实施);2.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3号)、《甘肃省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措施》(甘退役军人发〔2022〕30号);3.《庆阳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2021〕99号)。 |
承办主体 |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需资料 | 1.退伍证(复印件);2.退出现役(自主就业)行政介绍信(原件);3.身份证(原件)。 |
办理方式 | 按政策程序执行 |
办理流程 | 退役军人报到——窗口登记——宣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市局上报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人数——市局上报省厅审批后,下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指标及资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
办理时限 | 承诺时限:6个月内发放到位。 |
是否收费 | 否 |
结果送达 | 由指定银行发放至个人账户。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34—4422599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址: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益维护和安置就业股(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公交路线:1路,环江文化广场站下车,沿翼龙路向东步行400米即到;2路,政务中心下车,沿环州路向北步行100米即到;3路,县委下车,向南行走100米即到。 |
是否领证 | 否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934—4465635 现场投诉: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
“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发放 |
适用范围 | 参军入伍大学生 |
政策依据 | 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印发《甘肃省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和应征青年进藏服役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6〕67号) |
承办主体 |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需资料 | 1.环县征兵办提供当年入伍大学生名单;2.高校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毕业大学生需提供毕业证;3.入伍通知书。 |
办理方式 | 按政策程序执行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登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上报县局——县局复核入伍大学生人数并上报市局——市局分类汇总上报省厅同时报市财政局,审批下拨资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
办理时限 | 承诺时限:入伍次年8月1日前按标准足额发放到位。 |
是否收费 | 否 |
结果送达 | 由指定银行发放至个人账户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34—4422599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址: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益维护和安置就业股(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公交路线:1路,环江文化广场站下车,沿翼龙路向东步行400米即到;2路,政务中心下车,沿环州路向北步行100米即到;3路,县委下车,向南行走100米即到。 |
是否领证 | 否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934—4465635 现场投诉: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
“人民警察申请评定伤残等级”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人民警察申请评定伤残等级 |
适用范围 | 因战因公致残人民警察 |
政策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
承办主体 |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需资料 | 1.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五张两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着制服);2.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其伤残情况书面审查报告(需说明情况属实,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正式文件),同时出具两名以上现场旁证人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3.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属行政编制的需提供人民警察证或者《人民警察警衔变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者能证明申请人列入行政编制等材料的复印件,属非行政编制的需提供人民警察证或《人民警察警衔变动审批表》);4.致残经过证明(致残经过证明应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执行公务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协议书、民事判决书、医疗事故鉴定书等证明材料,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或者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斗争致残证明;统一组织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证明材料);5.医疗诊断证明,包括门诊诊断证明材料、申请人原始住院病历或原始档案记载、出院证明及原始拍片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医疗机构公章);6.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正式书面审查报告(包括材料审查、对无单位人员的调查核实情况以及意见建议等);7.《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一式四份。 |
办理方式 | 现场接收资料 |
办理流程 | 收到申请人所在单位上报材料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局务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结果送达 | 正式文件批复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34—4422599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址: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公交路线:1路,环江文化广场站下车,沿翼龙路向东步行400米即到;2路,政务中心下车,沿环州路向北步行100米即到;3路,县委下车,向南行走100米即到。 |
是否领证 | 是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934—4465635 现场投诉: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
“退出现役军人申请补办评定伤残等级”
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退出现役军人申请补办评定伤残等级 |
适用范围 | 在部队致残未及时评残的退役军人 |
政策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承办主体 |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需资料 | 1.申请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5张两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着便装);2.申请人个人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人武部公章);3.申请人服现役期间受伤住院原始病历或原始档案记载(复印件需加盖原医疗单位公章);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式书面审查报告(包括材料审核,对无单位人员的调查核实情况以及意见建议等);5.《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一式四份。 |
办理方式 | 现场接收资料 |
办理流程 | 收到申请人交来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局务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结果送达 | 正式文件批复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34—4422599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址: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公交路线:1路,环江文化广场站下车,沿翼龙路向东步行400米即到;2路,政务中心下车,沿环州路向北步行100米即到;3路,县委下车,向南行走100米即到。 |
是否领证 | 是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934—4465635 现场投诉: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
“退出现役落户地方的伤残军人申请更换伤残
证”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退出现役落户地方的伤残军人申请更换伤残证 |
适用范围 | 退出现役落户地方的伤残军人 |
政策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承办主体 |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需资料 | 1.申请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五张两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着便装);2.申请人的退伍证复印件和部队残疾军人证;3.退役军人登记表或退出现役证明材料;4.申请人在部队评定伤残时所填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服役部队出具的抚恤关系转移证明;6.《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一式四份。 |
办理方式 | 现场接收资料 |
办理流程 | 收到申请人交来的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局务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退还申请人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结果送达 | 正式审批表、换发的《残疾军人证》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34—4422599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址: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公交路线:1路,环江文化广场站下车,沿翼龙路向东步行400米即到;2路,政务中心下车,沿环州路向北步行100米即到;3路,县委下车,向南行走100米即到。 |
是否领证 | 是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934—4465635 现场投诉: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
“各类伤残人员申请调整伤残等级”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各类伤残人员申请调整伤残等级 |
适用范围 | 各类持伤残证的人员 |
政策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承办主体 |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需资料 | 1.申请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持伤残证、五张两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警察需穿警服,其他人员着便装);2.申请人提交本人近6个月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就诊的原伤残部位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原医疗机构公章)等;3.最近一次评残审批表(原件);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式书面审核报告(包括审核情况以及意见建议等);5.《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一式四份。 |
办理方式 | 现场接收资料 |
办理流程 | 收到申请人交来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局务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结果送达 | 正式文件批复、调整等级后的残疾证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34—4422599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址: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公交路线:1路,环江文化广场站下车,沿翼龙路向东步行400米即到;2路,政务中心下车,沿环州路向北步行100米即到;3路,县委下车,向南行走100米即到。 |
是否领证 | 是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934—4465635 现场投诉: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
“省内、省外抚恤关系转移”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省内、省外抚恤关系转移 |
适用范围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跨省迁移户籍的伤残人员和省内迁移户籍的伤残人员 |
政策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承办主体 |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需资料 | 1.申请人个人申请一份;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复印件各一份;3.申请人需向迁出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迁入地户口簿复印件;4.《残疾军人证》、军队相关部门签发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等相关退役军人档案;5.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一式三份。 |
办理方式 | 现场接收资料 |
办理流程 |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提交局务会议审核通过后逐级上报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审批表及优抚对象抚恤档案发往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落实相关抚恤待遇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18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结果送达 | 档案邮递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34—4422599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址: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公交路线:1路,环江文化广场站下车,沿翼龙路向东步行400米即到;2路,政务中心下车,沿环州路向北步行100米即到;3路,县委下车,向南行走100米即到。 |
是否领证 | 否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934—4465635 现场投诉: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
“各类优抚对象申请补(换)发伤残证”
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各类优抚对象申请补(换)发伤残证 |
适用范围 | 各类优抚对象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证件损毁、遗失的或上级要求统一换发证件的 |
政策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承办主体 |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需资料 | 1.申请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复印件各一份,五张两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证件遗失的需提供遗失登报声明,最近一次《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者《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3.证件损坏的需提供原伤残证、最近一次《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者《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4.证件有效期满或者变更的,需提供原伤残证;5.《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一式四份。 |
办理方式 | 现场接收资料 |
办理流程 | 收到申请人交来的相关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局务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申请人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结果送达 | 正式文件批复、新换发的残疾证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34—4422599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址: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公交路线:1路,环江文化广场站下车,沿翼龙路向东步行400米即到;2路,政务中心下车,沿环州路向北步行100米即到;3路,县委下车,向南行走100米即到。 |
是否领证 | 是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934—4465635 现场投诉: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
“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认定”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认定 |
适用范围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政策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民发〔2011〕208号) |
承办主体 |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需资料 | 1.申请人个人申请一份;2.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3.退伍军人证(复印件);4.退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人武部公章);5.六张两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6.军队医院证明 |
办理方式 | 现场接收资料 |
办理流程 | 收到申请人交来的相关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局务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还本人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结果送达 | 正式文件批复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34—4422599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址: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公交路线:1路,环江文化广场站下车,沿翼龙路向东步行400米即到;2路,政务中心下车,沿环州路向北步行100米即到;3路,县委下车,向南行走100米即到。 |
是否领证 | 否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934—4465635 现场投诉: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复核”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复核 |
适用范围 |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 |
政策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 |
承办主体 |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需资料 | 1.家属申请一份;2.死者所在单位对其死亡情形调查报告一份(正式文件);3.死者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公务员证或公务员登记表、警衔证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4.死亡原始记载,因交通事故致残的需提供交通事故鉴定书(正式);5.两人以上证明材料;6.死亡证明 |
办理方式 | 现场接受资料 |
办理流程 | 死者家属向死者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死者所在单位属县(区)的,由死者所在的县级政法机关审查确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死者所在单位属市直部门的,直接由死者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查认定,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结果送达 | 正式文件批复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34—4422599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址: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公交路线:1路,环江文化广场站下车,沿翼龙路向东步行400米即到;2路,政务中心下车,沿环州路向北步行100米即到;3路,县委下车,向南行走100米即到。 |
是否领证 | 否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934—4465635 现场投诉: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复核认定”
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复核认定 |
适用范围 | 因公牺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政策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4〕343号) |
承办主体 |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需资料 | 1.家属申请;2.死亡证明(因交通事故致残的需提供交通事故鉴定书);3.死者单位两人以上证明材料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4.死者公务员认定文件、公务员登记表、警衔证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主管单位的报告(附死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认定意见) |
办理方式 | 现场接收资料 |
办理流程 | 家属向死者单位提出申请——死者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查认定——上报同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确认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结果送达 | 正式文件批复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34—4422599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址: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公交路线:1路,环江文化广场站下车,沿翼龙路向东步行400米即到;2路,政务中心下车,沿环州路向北步行100米即到;3路,县委下车,向南行走100米即到。 |
是否领证 | 否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934—4465635 现场投诉: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
“烈士直系亲属异地祭扫差旅费、食宿费用
给付”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烈士直系亲属异地祭扫差旅费、食宿费用给付 |
适用范围 | 烈士直系亲属或祖父母等其他相关亲属 |
政策依据 |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民政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民电﹝2010﹞30号) |
承办主体 |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需资料 | 1.烈士证明书;2.烈士遗属申请异地祭扫申请书;3.烈士遗属身份证复印件;4.烈士遗属与烈士关系身份证明;5.烈士遗属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介绍信;6.烈士遗属基本账户信息。 |
办理方式 | 现场接受资料 |
办理流程 | 烈士遗属向户籍所在地或烈士安葬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烈士遗属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开具异地祭扫介绍信——烈士安葬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接待,户籍地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食宿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接待烈士亲属扫墓所需经费,从中央下达的烈属接待费中列支) |
办理时限 | 无法定时限,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结果送达 | 核拨至个人账户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34—4465635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址: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褒扬纪念股(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公交路线:1路,环江文化广场站下车,沿翼龙路向东步行400米即到;2路,政务中心下车,沿环州路向北步行100米即到;3路,县委下车,向南行走100米即到。 |
是否领证 | 否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934—4465635 现场投诉: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
“烈士评定”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烈士评定 |
适用范围 | 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人员。 |
政策依据 |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承办主体 |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需资料 | 1.牺牲情节材料;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查报告;3.评定烈士报告。 |
办理方式 | 县(区)提交有关资料 |
办理流程 | 县(区)人民政府初审资料、调查取证、审查后书面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核查,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市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或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批——下发认定文件 |
办理时限 | 无法定时限,市级调查、核查、提交书面报告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结果送达 | 正式文件批复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34—4465635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址: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褒扬纪念股(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公交路线:1路,环江文化广场站下车,沿翼龙路向东步行400米即到;2路,政务中心下车,沿环州路向北步行100米即到;3路,县委下车,向南行走100米即到。 |
是否领证 | 是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934—4465635 现场投诉: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
“进藏兵一次性奖励金的给付”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进藏兵一次性奖励金的给付 |
适用范围 | 进藏士兵 |
政策依据 | 《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印发甘肃省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和应征青年进藏服役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6〕67号) |
承办主体 | 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需资料 | (1)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复印件; (4)县人武部出具当年入伍进藏兵花名表。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办理流程 | 符合条件士兵申请→窗口受理(→由窗口组织协调相关股室完成报件审核及主管部门审批程序)→相关股室向进藏兵家属发放奖励金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3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结果送达 | 股室审核无误后60个工作日以内发放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34—4422599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址: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益维护和安置就业股(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公交路线:1路,环江文化广场站下车,沿广场路向东步行300米即到;2路,政务中心下车即到;3路,县委下车,向南行走200米即到。 |
是否领证 | 否 |
监督投诉 方式 | 电话投诉:0934—4465635 现场投诉: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
适用范围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承办主体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需资料 | (1)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复印件; (4)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表。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办理流程 | 符合条件士兵申请→窗口受理(→由窗口组织协调相关股室完成报件审核及主管部门审批程序)→相关股室向退役军人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款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3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结果送达 | 股室审核无误后60个工作日以内发放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34—4422599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址: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益维护和安置就业股(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公交路线:1路,环江文化广场站下车,沿广场路向东步行300米即到;2路,政务中心下车即到;3路,县委下车,向南行走200米即到。 |
是否领证 | 否 |
监督投诉 方式 | 电话投诉:0934—4465635 现场投诉: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
适用范围 | 退役士兵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
承办主体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需材料 | (1)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复印件。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办理流程 | 符合条件士兵申请→窗口受理(→由窗口组织协调相关股室完成报件审核及主管部门审批程序)→相关股室向退役军人发放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结果送达 | 股室审核无误后60个工作日以内发放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34—4422599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址: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益维护和安置就业股(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公交路线:1路,环江文化广场站下车,沿广场路向东步行300米即到;2路,政务中心下车即到;3路,县委下车,向南行走200米即到。 |
是否领证 | 否 |
监督投诉 方式 | 电话投诉:0934—4465635 现场投诉: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适用范围 | 优抚对象 |
政策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承办主体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需材料 | 新农合(或社保医疗机构)费用计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等; 个人申请书;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办理流程 | 符合条件士兵申请→窗口受理(→由窗口组织协调相关股室完成报件审核及主管部门审批程序)→相关股室核定发放金额,银行代发医疗补助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3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结果送达 | 股室审核无误后60个工作日以内发放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34—4422599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址: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公交路线:1路,环江文化广场站下车,沿翼龙路向东步行400米即到;2路,政务中心下车,沿环州路向北步行100米即到;3路,县委下车,向南行走100米即到。 |
是否领证 | 否 |
监督投诉 方式 | 电话投诉:0934—4465635 现场投诉: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
适用范围 | 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
政策依据 |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
承办主体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需材料 | 个人申请书;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办理流程 | 符合条件士兵申请→窗口受理(→由窗口组织协调相关股室完成报件审核及主管部门审批程序)→相关股室与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程序办理补助发放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3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结果送达 | 股室审核无误后60个工作日以内发放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34—4422599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址: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公交路线:1路,环江文化广场站下车,沿翼龙路向东步行400米即到;2路,政务中心下车,沿环州路向北步行100米即到;3路,县委下车,向南行走100米即到。 |
是否领证 | 否 |
监督投诉 方式 | 电话投诉:0934—4465635 现场投诉: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
军人护理费的给付”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
适用范围 |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 |
政策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承办主体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需材料 | 个人申请书;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伤原始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等记录。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办理流程 | 符合条件士兵申请→窗口受理(→由窗口组织协调相关股室完成报件审核及主管部门审批程序)→相关股室向补助对象发放护理费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3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结果送达 | 股室审核无误后60个工作日以内发放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34—4422599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址: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公交路线:1路,环江文化广场站下车,沿翼龙路向东步行400米即到;2路,政务中心下车,沿环州路向北步行100米即到;3路,县委下车,向南行走100米即到。 |
是否领证 | 否 |
监督投诉 方式 | 电话投诉:0934—4465635 现场投诉: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
适用范围 | 伤残退役士兵 |
政策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承办主体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所需材料 | 退役证或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军人伤残证、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寸红底免冠照片6张。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办理流程 | 符合条件士兵申请→窗口受理(→由窗口组织协调相关股室完成报件审核及主管部门审批程序)→相关股室按照审批结果落实待遇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3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结果送达 | 股室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以内发放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34—4422599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址: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乘车路线 | 公交路线:1路,环江文化广场站下车,沿翼龙路向东步行400米即到;2路,政务中心下车,沿环州路向北步行100米即到;3路,县委下车,向南行走100米即到。 |
是否领证 | 否 |
监督投诉 方式 | 电话投诉:0934—4465635 现场投诉: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环县环城镇南关社区翼龙路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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