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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fj-2023-00017 发布机构: 环县司法局
生效日期: 2023-0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司发〔2023〕5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环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 提升年活动方案

时间:2023-02-25 【字体:

环县司法局

印发《关于开展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单位,省市驻环各执法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提升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环县司法局

                                                      2023年2月25日


关于开展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

提升年活动方案

 

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行政 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政办发〔2021〕57号),决定在全县51个行政执法主体单位范围内开展“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提升年活动”,着力推动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全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执法能力水平明显提升、执法效能明显增强、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的总体工作目标。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目标,着力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原则要求

(一)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开展“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提升年活动”不转段、不分项,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统筹协调推进,将本项工作任务与本单位重点工作同安排、共部署,共同推进,把提升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贯穿于日常工作全过程,实现常态化推动落实,形成良好工作机制。

(二)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落实规定任务内容的基础上,还要落实“自选动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综合施策,丰富方式方法,拓展活动载体,灵活开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全面强化工作实效。

(三)突出重点、靶向整治。突出学习培训重点,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出环县赋权事项指导目录,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要突出本行业领域执法类别;要突出执法办案水平提升,各乡镇各单位要通过竞赛比武等方式方法,相互学习提升办案能力;要突出应诉复议案件反馈的具体问题,达到靶向整治目的,通过弥补我县在行政处罚领域工作短板,整体提升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三、具体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实现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1.明晰行政执法权限。各乡镇、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环县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决定》(环政办发〔2020〕61号)文件赋予乡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认真梳理细化各自执法职责和权力事项清单,在门户网站上完成公示,并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增强对权责清单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畅通动态调整反馈渠道,及时准确高效地反映权责清单的调整变动情况。

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省市驻环各执法单位

2.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县司法局要对新申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的材料严格审查,并通过“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将各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向全社会公示;组织协调各执法部门(单位)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全国统一标准”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确保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各执法主体单位也要在执法办案场所设置执法人员信息公示栏,将执法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职责、执法证件号和联系方式等进行公示,便于群众监督。

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省市驻环各执法单位

(二)全面推进实现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规范化制度化

1.加强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各执法单位要自主开展培训学习,要求执法单位从本单位执法工作实际出发,采取缺什么学什么、短什么补什么的方式,通过集中学习、辅导讲座、参观学习、考试竞赛等各种方式方法,每年至少要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两次以上学习培训;县司法局将委托网络培训机构采取线上培训方式培训不少于40学时,并邀请专家学者律师等采取集中授课等方式开展线下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综合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不少于60学时,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能力。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省市驻环各执法单位

2.开展法律法规集中培训。由县司法局组织,聘请专家学者和律师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复议常见问题等为主要内容,分行业部门执法工作实际,分期开展“全县2023年行政执法培训班”。其中,4月份前完成公安系统、市场监管和城管系统的集中培训;7月份前完成其他六大执法部门和自然资源、城建等行业部门的集中培训;12月份前完成部分乡镇综合执法队的集中培训。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接受集中培训相关执法单位

3.加强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对口培训。我县赋予乡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共215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205项),涉及全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等行业领域。今年,要求对乡镇有赋权事项的12个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对乡镇赋权事项的指导培训督导检查工作责任,根据赋予乡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认真梳理各自赋权、委托事项,不但要对口开展集中培训,对执法程序、文书制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进行详细讲解;还要下沉到乡镇,通过蹲点办案、现场办案和联合办案等方式方法,“手把手”教会乡镇综合执法队办案技能。

要求12个赋权单位今年至少对各乡镇综合执法队开展对口培训1次,并在培训完成后一周内将培训影像资料、培训内容、培训范围人数向司法局报备。未完成的单位将在今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上予以通报。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赋权单位(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水保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

(三)全面推进实现行政执法办案规范化制度化

1.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县乡全覆盖,贯穿事前、事中、事后执法监管全过程。在行政执法公示上,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将本单位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等与其职责行使有关的信息进行公示。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在办理场所公开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便于群众了解、查询和监督。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要“亮证执法”,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出具有关执法文书。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上,要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实施留痕,做到有据可查,加强执法案卷管理。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上,要建立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做到执法办案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分开设置,并明确重大法制审核事项目录清单和法制审核基本流程,确保执法单位审慎做出执法决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省市驻环各执法单位

2.切实提升乡镇综合执法工作水平。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执法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在阵地建设上,要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办公场所达标建设,对上墙规章制度标语及相关设施,该调整的调整,该更换的更换,确保符合标准要求。人员保障上,要明确专人分管行政执法,专人办理行政执法业务,确保行政执法有人负责、落实到位在执法办案上,要主动向县直执法单位学习和请示汇报,遇到“吃不透、拿不准”的执法事项,要通过积极上报,通过与县级执法单位联合办案等方式尽快提升办案水平。

今年,按照市县统一要求,全县20个乡镇综合执法队办案数必须达到200件及以上。现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将各乡镇今年最少办案数量予以分解下达:环城镇13件、洪德镇15件、秦团庄乡9件、甜水镇13件、演武乡9件、毛井镇9件、芦家湾乡8件、小南沟乡8件、南湫乡7件、天池乡9件、车道镇9件、山城乡10件、曲子镇15件、虎洞镇9件、八珠乡9件、罗山川乡9件、木钵镇12件、樊家川镇9件、耿湾乡8件、合道镇10件,以上办案任务完成情况也将作为综合执法队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基准。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要求,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及时与市级对口部门联系,了解掌握上级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制定情况,完善本部门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各乡镇要及时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衔接,严格执行县级行政裁量权基准。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省市驻环各执法单位

(四)全面推行落实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理念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一事不再罚”“首违不罚”,从轻、减轻和纠错教育相结合的理念,各执法单位务必要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将新《行政处罚法》学深学透,理解其精神理念和核心要义,并在执法工作中熟练运用。

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推动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将非强制人性化执法方式作为首选,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和各环节,引导和促进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尤其各单位要调整完善本系统“两轻一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要求各单位将“两轻一免”清单于6月底前向司法局备案。要坚持合法、合理执法的原则,树立法治意识,加大对行业、领域、场所执法检查力度,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要准确把握“严惩重处”与“罚过相当”标准,整顿行业乱点乱象。注重柔性执法典型案例和经验的挖掘推广,不断扩大柔性执法的辐射范围,通过运用建议、指导、告诫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两轻一免”清单报备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省市驻环各执法单位

(五)全面推进实现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县司法局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执法部门(单位)执法规范化、案件处理程序公正化等环节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执法工作中出现的不够规范问题,做到及时提醒,督促立行立改,半年至少要开展一次集中和随机督导检查用强有力的督导,切实保障赋权事项落到实处。县直12个对乡镇有赋权事项的行业部门也要切实承担对乡镇赋权事项的指导培训责任,定期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开展督导检查、跟踪评估,帮助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持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真正把监督与教育结合起来,激励执法部门(单位)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省市驻环各执法单位

2.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加大对非法占地、违规建筑、环境污染、非法采砂、恶意欠薪、围标串标等焦点行为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制止相关非法行为,变事后整改为事前事中监管,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司法局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尽快建设全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实现执法信息一次录入互通共享、 执法数据齐全完备实时推送、执法活动网上留痕高效监管,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的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推动形成数字监管新格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省市驻环各执法单位

3.落实行政复议通报整改机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包括行政复议在内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县司法局将每季度对全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判,及时向党委政府通报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措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应诉纠错通报制度。针对行政复议应诉被纠错高发领域、单位采取发出提醒告知函等方式,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精准性、实效性。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省市驻环各执法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省、市、县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的收官之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切实将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和重点工作来抓,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切实推进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6月底前、12月底前将提升年活动半年、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司法局201室),县司法局将依据各部门工作情况结合专项督查形成通报。

强化宣传引导。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动员引导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深刻认识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行动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全面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跟踪问效。乡镇、各部门要在巩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提升年活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行政执法能力持续提升。县司法局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做好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考核评价工作对进度缓慢、效果不佳的单位要督促改落实。同时,要结合本次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提升年活动,推动乡镇执法队伍落实落细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培育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示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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