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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fj-2022-00017 发布机构: 中共环县委 环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2-03-25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发〔2022〕9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中共环县委 环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环县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2-08-15 【字体: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在环各单位:

《环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环县委

环县人民政府

2022325



环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县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环县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政治引领,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环县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

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环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1.不断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各级政府高效履职尽责。根据职责变化和现实需求,及时调整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推动权责清单与各类专项清单的有效衔接和深度融合,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统筹推进全县数字政府建设,依托现有政务信息化建设基础,集约化、一体化推进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应用支撑体系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完善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行业信用监管制度,不断提升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3.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发挥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的渠道,实质化开展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工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七)配合做好重要领域立法调研

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做好科技创新、公共卫生、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反垄断、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治理、应急管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重要领域、新兴行业立法调研工作。(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司法局、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八)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布继续有效、确认失效、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九)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全面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采取调查问卷、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强化行政执法职能,避免重复执法,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社区)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案情通报制度,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县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方案》,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城管局、县交运局、县教育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厘清监管事权,依法进行监管。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县政府统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在岗轮训等工作。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向社会公布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清单、行政处罚减轻处罚清单等三张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健全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总体预案、专项预案、行动方案、应急手册纵横贯通、紧密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风险动态监测、定期研判、分级预警、分类处置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部门、各单位防范化解本部门、本单位重大风险责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有效处置重大事件,最大限度降低对个体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整体运行的负面影响。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完善乡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公共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渠道,有效发挥网格员、治安户长等群防群治力量。做好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九)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强化矛盾纠纷协调会商、定期排查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履行答辩、举证等法定义务,将出庭应诉率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三)形成监督合力

1.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推动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党政督查相结合。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强化政府督查结果运用,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六)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2023年建成全县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的公开、宣传、办事、服务功能,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税务局、县商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坚持政府重信用、讲诚信,保持政策连续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八)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1.统筹建成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县级到村(社区)网上政务服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积极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九)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加强各类监管数据的汇集和使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 APP 掌上执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三十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及各协调小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列入重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及各协调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

1.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和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四)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工作部署、突出成就、成熟经验、典型做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形成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党校、县法学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要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委依法治县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法治政府依法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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