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fj-2022-0001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4-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中共环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环县司法局 关于调整“一村一法律顾问”人员的通知
环法治办发〔2021〕2号
中共环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环县司法局
关于调整“一村一法律顾问”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司法所、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推进法治环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优势,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重新调整“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人员,实现法律服务在农村全覆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担任“一村一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人员既要为农村基层组织担任法律顾问,又要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其职责定位为“四大员”:法律事务的指导员、法律知识的宣传员、调解矛盾的协理员、法律援助的代办员。主要服务内容有:
(一)提供法律指导。为村民自治组织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开展村务“法律体检”,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民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协助依法做好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应邀列席村民代表大会和重大决策、重要管理活动和会议,为各村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二)开展法治宣传。要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全县“八五”普法、“法律九进”等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不定期举办法律讲堂,有针对性地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梳理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指导人民调解。协助农村重大矛盾纠纷调解,指导协助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为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法律和智力支持。
(四)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引导和帮助群众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协助帮助支持诉讼。以及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开展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二、“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靠实责任。法律顾问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主动地为村“两委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将统筹指导工作开展,协调各乡镇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各乡镇和驻村工作队长负责协调村“两委会”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各驻村工作队负责收集和保管各村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各司法所对法律顾问进行监督指导。
(二) 明确时限,完成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村委会为各村法律顾问颁发聘书、签订合同,必要时可组织集中的签约仪式,并制作公示牌在村委会悬挂予以公示。要建立工作台账,要求法律顾问在开展服务时需认真填写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等必备内容,工作台账实行一次一记、一村一卷,由法律顾问、村干部共同填写,法律服务单位(机构)、村委会、司法所、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留存备查。要认真填报工作月报表,各司法所要在每月5号前向县司法局办公室“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月报表。
(三)沟通协调,提供服务。各乡镇,各村“两委会”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和沟通,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村法律顾问工作室,为其开展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通过利用法律顾问的专业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自身在村务工作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要充分利用农村广播、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将村法律顾问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聘任期限及“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等便民信息向本村群众进行公布和宣传,为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搭建服务平台,畅通服务渠道。
(四)建章立制、规范运行。要注重先进典型的及时报道、工作成效的及时归纳、工作经验的及时总结。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将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法律顾问(顾问)工作执业规范、服务标准、检查考核、典型宣传等,推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发展。
中共环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环县司法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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